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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道路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的公告

 

[ 编辑:tangtang | 时间:2019-04-25 09:12:36 | 曲阜商家推荐 | 来源: | 作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安部《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请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决定对全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并予以处罚。现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19年4月27日起,正式启用曲阜辖区国省道、城市道路及高铁东站智能交通技术监控抓拍设备。


  二、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类型及设备设置地点

  (一)交通信号灯与电警设备

  1.滨河大道桑庄路口处

  2.圣源大道(S512)与夫子洞路口处

  3.圣源大道(S512)与周庄路口处

  4.X079与圣源大道(S512)交叉路口处

  5.X079甘辛庄路口处

  (二)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设施

  1.春秋西路曲阜市人民医院南门门口处

  2.静轩西路曲阜特巡警门口处

  3.五福路曲师附小西门处


  三、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录入及告知

  智能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有效抓拍超速10%及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经系统自动比对审核无误后,3日内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作为交通违法处罚证据,公安交警3日内向社会提供查询,可以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


  四、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依据及处罚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山东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五、交通违法信息查询及处理

  曲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管科负责交通违法行为的咨询服务(电话0537—4430419),市民及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可登录互联网“济宁交通违章查询”进行查询;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在法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到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公安交警违法处理窗口(电话0537--4430429),接受非现场处罚,并应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银行、中信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或可以使用手机下载交管12123软件进行缴纳;手机关注山东公安警务保障微信公众号进行扫码缴纳。


  特此公告


曲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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