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月1日起实行
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5月1日起在企业登记工作中执行以下要求:
一、全面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前,需先行对企业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经理、个体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验证身份信息。验证方式: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服务平台,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身份验证,实名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业务。
二、企业办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和企业注销公告时,可以选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办理。按照五部门联合《通知》要求,企业在注销时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不再收取企业纸质清税证明文书,不再收取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和报纸公告样张等材料。
三、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由登记机关窗口办理,其他企业名称(含名称变更登记)原则上全部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实行自主申报。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