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5月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县市区认真分析考核结果,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找准症结,补齐短板,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济办发〔2017〕40号)、《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济环字〔2019〕27号),现将2019年5月份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第1名 曲阜市 83.77 第2名 太白湖新区 82.45 第3名 邹城市 81.28 第4名 高新区 81.12 第5名 汶上县 79.12 第6名 金乡县 75.37 第7名 微山县 75.00 第8名 兖州区 74.61 第9名 梁山县 73.72 第10名 嘉祥县 73.51 第11名 泗水县 73.06 第12名 任城区 67.62 第13名 鱼台县 65.20 第14名 经开区 5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