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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1万!电动自行车新规下月起施行

 

[ 编辑:tangtang | 时间:2021-07-07 09:28:21 | 曲阜商家推荐 | 来源: | 作者: ]

注意啦!

8月1日起

楼内停放电动车要重罚啦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详细内容如下: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来源:济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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