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
兰陵县教育体育局发布
关于给予4名教师和2所学校
处分情况的通报
关于给予4名教师和2所学校
处分情况的通报
广大教师的师德师风和职业行为决定着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事关教育形象。近年来,兰陵县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广大教师模范遵守职业行为规定,立足岗位,教书育人,无私奉献,但是,仍有极个别教师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更有甚者对纪律和规定置若罔闻,明知故犯,顶风违纪,损害了教师队伍形象,现将近期对兰陵县4名违纪教师和2所学校的处分情况通报如下:
1. 2020年11月9日,县实验小学教师张某组织参与有偿补课,2021年6月16日,群众再次反映张某进行有偿补课,后被专班工作人员现场查处,补课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违纪。
2. 2021年5月25日,县实验小学教师秦某某组织参与有偿补课,被他人举报,并被专班工作人员现场查处,补课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违纪。
3. 2021年7月7日,县第一中学教师刘某某组织参与有偿补课,被他人举报,并被专班工作人员现场查处,补课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违纪。
4. 2021年7月7日,县第一中学教师徐某于工作期间组织参与有偿补课,被他人举报,并被专班工作人员现场查处,补课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违纪。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经县教体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以上4名教师记过处分,调离原工作单位,取消三年内评优树先及申报高一级(档)职称资格。
县实验小学、县第一中学在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中,存在重视程度不高,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经教体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上述2所学校全县通报批评。
针对以上通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教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注重抓早抓小,及时遏制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产生。要求全县全体教职员工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教体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对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的行为和人员将严肃查处。
来源:兰陵县教育体育局、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