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省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工作。
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于今年秋季开学前,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对辖区内现有中小学校食堂全面开展自查自评,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学校食堂要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为师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学校食堂自查情况,科学制定本市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工作方案,并将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工作纳入“十四五”时期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工作统一实施。
(三)按时完成建设任务。2021年全部完成农村中小学校食堂建设任务、40%的中小学校食堂达到规范化食堂标准;2022年全部完成《工作方案》中的中小学食堂建设任务、80%的中小学校食堂达到规范化食堂标准;2023年全省中小学校食堂全部达到规范化食堂标准。
(四)规范管理服务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依据《评价标准》及相关规定,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重点工作环节的日常监管及定期组织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营养指导人员接受学习培训,每年度学习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五)树立典型示范引领。省教育厅遴选2-3个市,整市推进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连续三年每年遴选300个“山东省中小学校星级食堂”。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负责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切实提升中小学校食堂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调整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省教育厅在分配中央和省级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资金时,安排资金对各市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进行奖补。
(三)加强督导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四不两直”方式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以上的学校食堂工作调研指导活动,每年对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要加强对实施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工作的督导评价考核,列入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的监督检查内容。
来源: 大众网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