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招聘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计划及要求
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此次共招聘路面执勤职位勤务辅警20人。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性别要求为男性,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身高1.70米以上;
(四)身体健康,体态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无色觉、嗅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强,服从组织安排,能够适应外勤、露天、倒班制及阶段性的节假日加班工作;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目前正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9日 16:00。
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孔子人才网(网址:http://www.kzrcw.com/)注册后,点击公告下方的“点此报名”按钮,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二)现场审核确认
1、审核确认时间:
2021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审核确认,否则,将无法参加后续考试)
2、审核确认地点: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80号惠通集团5楼505室。
3、审核确认需携带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④退役军人还需提交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⑥填写并打印《应聘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1份;
⑦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2);
⑧本人其他相关资质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现场审核应由应聘人员本人携带以上材料进行确认。
5、现场审核确认合格的,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发放笔试准考证。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应聘职位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内容包含基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常识及公民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等。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达到比例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反应应变、形象气质、适岗程度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共测评三项内容,分别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具体标准见附件4)。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综合成绩,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体能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5)。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七、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政治考核
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如招聘职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
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和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
心理素质测评采用达标制,随同体检进行。测评不达标的,视为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心理素质测评。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公示和聘用人选。
八、人员递补
因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核。如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此次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在半年内有效,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需要启动递补程序(不服从安排、自愿放弃的除外)。
九、公示及签订合同
对全面考核合格的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派遣到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新招聘辅警月应发工资为2800元左右(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聘用期间,发放制式辅警服装,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其他事项
(一)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现场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入场时,应聘人员必须戴好医用口罩,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测体温,查验健康通行码(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不符合疫情要求及无关人员不得入场,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孔子人才网(http://www.kzrcw.com)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2967953
来源:济宁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