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鲁政发〔2021〕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按照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各类突发事件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含重特大涉险事件),省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国务院或相关部门启动国家层面应急响应。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全省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其中,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分别由县(市、区)和设区的市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县(市、区)、设区的市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县(市、区)和设区的市政府负责应对的突发事件,必要时由省政府主要牵头部门负责响应支援。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我省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或相关部门应对。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来源:大众日报、大众网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