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修订了
《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
将举报奖励最高金额
由原最高2000元提高到50万元,
激发群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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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为了更好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山东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形成《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
与过去的规定相比,修订后的《暂行规定》拓展了有奖举报途径。在原有寄送书面举报材料或者个人送达方式的基础上,将“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省环保督察热线(0531-66226110)等举报方式纳入举报奖励渠道,举报途径更加广泛。
提高了有奖举报奖励金额。将举报奖励最高金额由原最高2000元提高到50万元,并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对生态环境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十个档次的奖励,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积极性。
此外,《暂行规定》还修改了奖励认定方式。原奖励认定以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为基础,现修改为以处罚处理方式为基础,能够针对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不同档次的奖励,增加可操作性。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