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2021年试点名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的通知》(鲁政字〔2021〕1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0〕13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市申报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了认真复核和综合评审,确定枣庄市等3个设区市、青岛胶州市等41个县(市、区)作为2021年创建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为做好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试点名单的城市,要认真对照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全力抓好创建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围绕《指导意见》中明确的应用场景,选择优势方向先行突破,积极探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长效运营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打造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例。要对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任务书(模板)》,突出地方特色,明确具体任务,形成本地试点工作任务书,于10月底前将电子版报送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另行报送正式文件)。试点建设期间按年度组织群众满意度评价,首次满意度评价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未纳入试点名单的城市,要以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作为落实数字强省建设各项任务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建设各项工作,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对照试点建设标准,学习借鉴试点城市经验做法,扎实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三、各市、县(市、区)政府作为建设责任主体,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统筹推进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推动群众需求落地和建设任务落实,着力推动构建“千城千面”的发展格局。各市、县(市、区)大数据局作为具体任务落实单位,要抓好项目立项,精心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22年10月底前,组织对2021年试点建设城市进行中期评估,2023年10月底前开展终期验收,提前完成任务的试点城市可以提前申请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建设情况,将适时组织现场会、观摩会,推广先进建设经验。各地在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山东省2021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名单 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大数据局代章)
2021年10月11日
(主动公开)
附件
山东省2021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名单
一、设区市
枣庄市、泰安市、菏泽市。
二、县(市、区)
青岛胶州市、青岛莱西市、青岛平度市、淄博临淄区、淄博博山区、淄博淄川区、淄博周村区、枣庄山亭区、枣庄台儿庄区、东营广饶县、东营河口区、烟台招远市、烟台蓬莱区、潍坊安丘市、潍坊昌乐县、潍坊高密市、潍坊诸城市、潍坊青州市、济宁汶上县、济宁微山县、济宁梁山县、济宁泗水县、济宁曲阜市、泰安肥城市、泰安东平县、日照岚山区、临沂莒南县、临沂费县、临沂临沭县、临沂沂南县、德州武城县、德州庆云县、德州宁津县、德州平原县、聊城阳谷县、聊城茌平区、聊城高唐县、滨州无棣县、滨州邹平市、滨州惠民县、菏泽单县。
来源:山东省大数据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