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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济宁这些地方销售的食品不合格!

 

[ 编辑:tangtang | 时间:2021-11-01 08:33:36 | 曲阜商家推荐 | 来源: | 作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2大类食品183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饼干、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饮料7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1)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墅香苑副食门市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青岛市胶州市丁家庄蔬菜批发市场栾传武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胶州市小李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寿光银海佳乐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潍坊佳乐家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潍坊佳乐家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滕州市守和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鲁华批发市场杨位玲销售的芹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梁山县鑫广联购物中心销售的葡萄,己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济南槐荫传顺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奇点副食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滕州市城郊老杨蔬菜商行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汶上县乐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济宁丰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儒释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友谊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市历城区彩龙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东营市东营区美天鲜果蔬粮油店销售的大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济宁市任城区梓烁小吃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沂南县嘉盛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鼎邦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味梳打饼干,经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鼎邦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一)梁山金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梁山第一酒厂生产的水泊梁山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五莲县高伟百年御泉老酒坊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御泉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囍酒(浓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六、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桓台县唐山镇名仕庄园度假村酒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青州市唐家水饺店使用的餐具五件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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