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0日10:18,郓城县疾控中心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函中提及上海市一新冠肺炎阳性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我县。该密切接触者已接种完两次新冠疫苗,12月7日、12月10日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目前身体健康无异常,已集中隔离观察。现将主要行程公布如下:
2021年12月3日晚20:30亓某某在杭州萧山乘坐K892次列车4车厢15中铺至菏泽;
12月4日08:20于菏泽火车站下车后在火车站广场乘鲁R72169客车到巨野,中途下车步行到花冠酒厂附近的停车场开私家车返回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12月5--6日居家休息未外出;
12月7日8:00左右到张鲁集卫生院采集核酸,之后到张鲁集镇驻地纤艺造型理发店理发,逗留20分钟后回家,下午未外出;
12月8日12:52--16:39在鄄城县左营、大埝、凤凰、军屯、陈王等区域驾车活动,未与他人接触。
12月9日6:30自驾车前往济宁,于10:30左右到达济宁市任城区平安银行办理业务,10分钟后离开。约12:00到济宁市任城区中信银行,停留约30分钟,未用午餐,直接返回郓城,于17:30到达家中。因脚部有伤,在济宁期间除办理业务外,其余时间均在车中;
12月10日上午自述居家未外出。亓某某自述外出期间均佩戴口罩。12月10日13:00左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医学观察。
请与该人上述行程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工作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如有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请广大居民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要及时到附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
郓城县疫情防控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0-6523469
郓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530-6510602
郓城县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来源:郓城县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