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18时许,曲阜市公安局息陬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息陬镇二张曲村南,停有一辆疑似非法销售汽油的面包车。接警后,息陬派出所迅速到达现场,在一胡同内查找到涉案车辆(车牌尾号为9A22)。
经查,孔某某(男,56岁)非法购买汽油(92号),存放在自己改装的面包车内,以每升5.6元的价格向邻居及过往汽车出售。孔某某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息陬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孔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将加油机等涉案物品一并收缴。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来源:曲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