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储存汽油!曲阜一男子被拘留!
5月15日20时许,曲阜市公安局陵城派出所民警在陵城镇朱庄村西300米左右一处院内将非法销售、储存汽油的刘某某(男,36岁,曲阜市陵城镇人)当场抓获,到案后刘某某对自己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陵城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收缴加油机一台。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来源:曲阜公安
5月15日20时许,曲阜市公安局陵城派出所民警在陵城镇朱庄村西300米左右一处院内将非法销售、储存汽油的刘某某(男,36岁,曲阜市陵城镇人)当场抓获,到案后刘某某对自己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陵城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收缴加油机一台。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来源:曲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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