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意!
为了蝇头小利
出租、出借、出售
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
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帮助实施信息网络诈骗
那是犯罪!
7月20日,曲阜市公安局尼山派出所抓获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2022年6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26岁,曲阜姚村人)及其妻子张某(女,22岁)将自己名下的5张银行卡供他人使用,进行违法所得转账交易,且交易流水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情节严重有: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来源:曲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