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共30大类食品85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冷冻饮品、餐饮食品等3大类食品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 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后勤服务中心餐饮中心职工食堂)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后勤服务中心餐饮中心职工食堂)销售的小白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邹城市家有好菜老味餐厅盛世公馆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山县苏果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济宁市兖州区盛隆购物广场销售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汶上县令鲁蔬菜销售中心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济宁市汶上县新中都农贸市场(洪志强)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汶上县爱娟水果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济宁市汶上县新中都农贸市场(刘凤娥)销售的菠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济宁市任城区阿西木小吃店使用的标称为济宁香全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成套餐饮具(生产日期/批号:2022-07-23,规格型号:5件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宁市任城区天缘老菜馆使用的标称为济宁市恒革翠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成套餐饮具(生产日期/批号:2022-07-24,规格型号:5件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济宁市兖州区安谷联华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巨野县东方冷食有限公司生产的炒酸奶(酸奶口味雪糕)(生产日期/批号:2022/3/17,规格型号:60克/盒),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酒类、肉制品、饼干、糕点、糖果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食品添加剂、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罐头、蛋制品、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共28大类食品85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肉制品、食用农产品2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和微生物污染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曲阜市三联百货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曲阜市王庄合作社中王门市部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曲阜市书院街道静雯超市销售的结球甘蓝,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汶上县燕子炒货干果店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汶上县颜四水果店销售的毛桃,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泗水县泉林镇鑫玛特惠购物广场销售的豇豆(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济宁菜益达蔬菜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尖椒头),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泗水县华村镇张强食品批发部销售的菜豆(梅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泗水县泗张镇大联合超市销售的豇豆(豆角),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鱼台县鲁鑫副食部销售的生猪肉,恩诺沙星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汶上县亚文食品销售中心销售的生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汶上县成卓鸡肉销售中心销售的生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鱼台鸿发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泗水味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鸡腿(生产日期/批号:2021-10-12,规格型号:110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