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曲阜市绿色发展,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切实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省环保厅、团省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绿色创建行动 推动优美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鲁环发[2018]54号)要求,曲阜市在全市开展评选曲阜市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表彰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等绿色创建行动。
曲阜市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申报条件为我市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并自查达到曲阜市级创建标准的学校、社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条件为在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
申报工作采 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初评,给出推荐意见,符合条件者加盖公章,并将申报材料按时统一报送市环保局办公室。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复评,复评通过后,将组织实地考核验收评估,验收评估合格后统一命名授牌。
通讯员:孙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