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鱼台县人民法院对曲阜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第一副主任袁炳新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由济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鱼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袁炳新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炳新在担任曲阜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曲阜市城市建设指挥部政委、曲阜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曲阜市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及曲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第一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管理或服务对象在房地产开发、职务提拔、人大代表选举、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房产、车辆、美元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49.709842万元。
鉴于被告人袁炳新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供述犯罪事实且有立功表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被告人袁炳新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廉洁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