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坚实迈进。任城法院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化解执行难题,发布悬赏公告,鼓励广大群众提供线索,让被执行人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下,促使其履行债务。通过悬赏的方式进一步拓宽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渠道,更好的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下列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希望知其财产线索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19)鲁0811执恢1638号
执行依据:(2017)鲁0811民初5593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31375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张静,女,1984年6月3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882198406301240,住济宁市任城区菜市新区1号楼3单元601室。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7-6772230
举报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81号)。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两年
悬赏理由: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财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1)鲁0811执恢1053号
执行依据:(2018)鲁08民再59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10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张庆丽,女,1965年3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822196503011223,住济宁市任城区菜市新区1号楼3单元601室。
被执行人:刘来友,男,196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822196609251612,住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86号九州方圆3区4号楼2单元301室。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7-6772230
举报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81号)。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两年
悬赏理由: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财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0)鲁0811执恢980号
执行依据:(2015)任民初字7448号民事判决书
(2021)鲁0811执异743号执行裁定书
涉案标的:5875632元及利息,周广芹在229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被执行人:杨磊,男,197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802197407103338,住济宁市海关东路5号府河小区13号楼2单元504号。
被执行人:周广芹,女,197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802197804123922,住济宁市任城区红星八号小区3号楼。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7-6772230
举报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81号)。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两年
悬赏理由: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财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任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