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对古书疑伪活动的省思与疑古辨伪活动一道,辩证地完成了对古书的第一次反思。在古书疑伪活动的刺激下,古书体例研究作为回应古书疑伪活动的核心问题被提出,进而将对古书的这次反思带向更广阔、更深邃的思考层面。除来自“古史辨”内部的省思外,已有学者较早注意到了古书体例与古书辨伪的关系问题,并以传统的校雠学为资源展开论列,孙德谦、刘咸炘、余嘉锡为其代表。
关键词:孙德谦;刘咸炘;余嘉锡;古书体例
以《古史辨》的出版为标志,众多学者参与其中的,对我国古书进行大规模审查的疑古辨伪活动,取得了相较以往更为令人瞩目的成就,被称为对古书的第一次反思。[1]此次对古书的反思,其精彩之处除了其规模、方法上的突破之外,更可贵之处还在于考辨古书的同时,对考辨活动本身所进行的方法论反思。如1924年出版的吕思勉《经子解题》一书就将古书体例与古书辨伪的关系作过探讨,其“近二十年来,所谓‘疑古’之风大盛,学者没訾议古书之不可信,其实古书自有其读法,今之疑古者,每援后世书籍之体例,訾议古书,适见其卤莽灭裂耳”之语令人印象深刻。[2]胡适开疑古辨伪风气的同时,对有关问题保有了足够清醒的认识,其于1931、1932、1933年的三篇有关老子问题的文章中进行了有关方法论的思考。[3]同样,傅斯年的态度也有前后的转变,尤其是其写于1930年的《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一个短记》一文,明确提出古书自有不同于现代之体例,“已发展出一些足以破解疑古思想的论述”,[4]“几乎可以说是迄今为止可以破解疑古过勇的唯一有效途径”。[5]其实除来自“古史辨”派内部的省思外,已有学者较早注意到了古书体例与古书辨伪的关系问题。本文即论略孙德谦、刘咸炘、余嘉锡有关古书体例的研究。
一、孙德谦的古书体例研究
孙德谦(1869—1935),字受之,一字寿芝,号益葊,江苏元和(今苏州吴县)人。少喜高邮王氏之学,通声韵训诂。后病考据诂训饾饤琐碎,继而转治诸子之学。于清儒独契章学诚,进而上及刘向、歆父子之学。1911年后,寓居上海,与张尔田、王国维三人为沈增植称为“海上三君”。六十岁后历任上海政治大学、大夏大学教授及广州学海书院教席。一九三五年因胃疾卒于上海。孙氏精于校雠学,[6]其病字词考据之琐屑饾饤,读书务玩大体,而尤重探求古书义理。其惜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一书,“仅求之一字一句”而“无能观其会通”,故撰作《古书读法略例》,除欲为初学指示门径、指示体例外,对近人疑古之说也辟之甚力。
《古书读法略例》卷一之“反征”、“知意”、“逆志”等例,卷二“统上文而说乃通例”、“统下文而义自明例”,卷三“读书宜辨章法”、“文法”例、“古书理相违者分观例”,卷五之“善推”、“得间”、“读书不求甚解例”、“读书不破常解例”及“古书不尽言例”及卷六“论世”、“读书不存己见”等例,均可见孙氏读书务玩大体、尤重义理之意。尤其“读书宜辨家数”及“宗旨”两例,谓于学当先辨其家数,首即唱“诸子出于王官”,以排抵“诸子不出王官”论。其谓古人为学自有家数,不辨于此,则“索解而不获”,于是非处不“失之臆断”,即失之“附会”,而“致上诬前修,下误末学,弊将不胜言矣”。[7]其谓近世《伪经考》之作,[8]而“吾国古书几皆可以伪造废之矣”,如能谙熟类例,推究古书宗旨,则“决不敢轻易言之曰伪书、伪书矣”。[9]孙氏“读书宜辨宗旨”条,举经、史、子三部之例以明书有宗旨,以辟疑古过勇之说。其谓“古书自汉以来,由口耳著之竹帛,其后板刻既行,书出益多,固不能一一辨说之”,又或自诩能辨真伪者,及辨其家数,考其宗旨,“而郢书燕说者则甚众”。方今疑古者为多,然则疑古可也,而不辨其宗旨,“特不过自逞臆断耳”,此亦“古书之厄”。 [10]
孙氏读书重识大体,贵于得法,而读古书所贵知之法中,有不少即为古书体例。如卷一“事同义异”、“文同意异”、“传闻”诸条例,卷二“两书不可牵合”、“两书不可强同”例,卷三“读书宜辨家数例”、“读书宜辨宗旨例”、“古书事相类者连载例”,卷四“古书自为经传例”,卷五“阙疑例”、“分篇例”,卷六“言公”、“避讳”、“寓言”诸例等。“古书自为经传例”申论古书经传自有剖别,体例具存。不仅六艺有经有传,诸子、诗赋也自有经传,至如史书,则纪为经,列传为传。“分篇例”论古书分篇体例,首论篇之涵义,由篇之涵义推及分篇之体例,而后涉古书篇、卷的区别。所论分篇体例包括分篇原因及篇之起讫、篇题、书目之篇数、篇次之别、古书单篇别行、古书多因篇行而致重复等,所论颇为深入细微,意见多中肯。
孙氏所列“事同义异”、“文同意异”例均涉及古书之“诸书互见”现象,即先秦、秦汉的不同古书之间,乃至同一古书的篇章之间,有许多文意相近甚至字句相同的文字。如“事同义异”篇略举三例:一为《尹文子·大道上》与《吕氏春秋·壅塞》同载齐宣王好射而悦人之谓己能用强弓,实不过用三石之弓而人皆虚誉其能用九石之事;二是《孟子·梁惠王下》、《庄子·让王》、《淮南子·道应训》同载太王亶父避狄迁岐而民从之事;三为《管子·戒》、《列子·力命》、《吕氏春秋·贵公》同载管仲有病而桓公问归政之人,管仲退鲍叔而荐隰朋一事。[11]此三例所记文字有异而事件基本相同。孙氏大致认为虽或事同或文同,但因学术流略不同,诸书互见的事件或文字,所含宗旨不同。如齐宣王好射事互见于《尹文子》、《吕氏春秋》,孙氏以为尹文为名家之学,要在“循名责实”,此引齐宣王好射之事旨在讥刺“悦名而丧实”,为名家正名之义;《吕氏春秋》主旨不在辨其名实,而为有慨于左右阿主而直士不进,遂为乱国之大患。[12]对于“文同意异例”孙氏也大体作如是观,认为“古人立言,各有宗旨”,虽文字从同而“用意自异”。孙氏认为唯有明了古书体例,才能真正读懂古书,而不至于一见诸书互见之文便“疑为绝无异同者”而目之为伪书。
又“传闻”、“阙疑”及“寓言”诸例所言为古书中之常见情况。“传闻”篇,《论语·述而》中孔子对公西华谦言不厌不倦之语,《孟子·公孙丑上》则记为孔子与子贡之语;《说苑·建本》所及孔子之言,按之《论语》实则为有子之语。其“阙疑例”,申论此“传闻异辞”的现象并总结出古书阙疑之例。且古书中同记一事,其人则此书作甲而它书作乙者,不可胜举,诸如此类而无从判别,则“守阙疑之义,而又明乎寓言之例”,才于古书可通。孙氏谓古书中“寓言”之例为“依托”,即“其人或据相传之学说而笔之于术,或不必相传者,而欲使吾之学说见信于人,遂不复自留姓名,以古人称之,所谓寄辞于人也”[13]。在孙氏看来,此亦为其所总结“言公”之例。孙氏此“言公”之说本之章学诚而分类转精,包括有书为后人所撰而仍署古人之名者,有其书体裁各异而文全袭前人者,有古书不提撰人而作者不可考者等,其于古书为后人所撰而托名古人例云近人好辨伪书,但当思古人有此言公之识,故学者当知古书有此依托之例,不必视依托为伪造,如此则可“毋轻言伪书”。[14]
孙氏认为这些具体而微的条例,均是由更为根本的古书类例来决定的。孙氏早年另著有《刘向校雠学繤微》一书,[15]较为集中地展示了其有关见解。《纂微》所论古书类例,孙氏目为校雠之要。其书“分部类”条即引郑樵语:“士卒之亡者,由部伍之法不明也;书籍之亡者,由类例之法不分也。类例分,则百家九流,各有条理,虽亡而不能亡也”,认为部类之分诚为校雠之要务。[16]孙氏认为部类剖别定自刘向,由其首分六略,举其大纲,略下设目,从而使古书“按部就班,有条不紊”、“次第秩然”,故以此部类条别而能推寻书之要旨、学之界略者,为刘向校雠之所以可贵也。[17]
二、刘咸炘的古书体例研究
刘咸炘(1896~1932),字鉴泉,别号宥斋,四川双流人。祖父刘沅,字止唐,父亲梖文,字子维,均为蜀中知名学者。刘氏自幼从父兄就教,于1926年受聘于成都大学,此后便一直任教蜀中。刘氏不广交游,一生短暂而简单,但其笃学静思,著书共二百三十五部,四百七十五卷,总为《推十书》。刘氏著作探究校雠之学者,略有《续校雠通义》、《目录学》、《校雠述林》、《旧书别录》等。《续校雠通义》一书始作于1919年,越九年乃初成。刘氏自谓其作意云:“夙好目录,推重纪、章,上下求索,如有所立。爰续章书,以究斯业”[18]。其书核心内容在于讨论古书由七略到四部的部类流别及相关问题,由书末序目篇,约略可见此书旨意。古书部类、体义之别,实关乎对古书真伪的判断,刘氏《目录学·真伪》引胡应麟语云:“凡四部书之伪者,子为盛,经次之,史又次之,集差寡”,引祁承爜语曰:“经不易伪,史不可伪,集不必伪,而所伪者多在子”,承此言之,刘氏谓“大氐经有传授,史本实事,皆不易伪”,而为子家“多古书术数”,本“传述依讬之体,说理之文,可恣己意”,故伪者独多。[19]然“书籍之质素本多混合,而著录者以一书为单位”,且书中之文,叙事者岂无论议之语,抒情者亦有记述之辞,故“部类之标准、配隶之界画,不能极其严明,固势之必然”,“其所分类例不过论其大体而已”,可见古书部类之分固多歧异,则从何而定?刘氏谓其标准,曰体与义。体者,著述之体裁,义者,学术之统系。刘氏认为标准既定,则一切分类均应依此而不当杂用其他标准,“条别著述以义为主,而分别部居则以体为主”。在刘氏看来,昔之著录家往往歧据他端以乱部类,此最为可戒。[20]刘氏认为六经有传记,然六经之传记非一体,内传依经,外传旁衍,另六籍之外有传说故事亦名为传,与附经之传,同取传述之义,只是其言多不雅驯,[21]即多虚诞之异说而不似经及附经之传为合理、可信。且不仅经有传,史部正书中也分经纬,子部同样别分经传,亦取大纲委细之义。[22]且经传之别,于形制上多有反应,以汉世最明,盖“正书皆二尺四寸而传八寸”, [23]此实关涉书籍制度。刘氏又论子书源流、子集之别,谓“子书萌芽于春秋,盛于战国,而衰于东汉,原出于古传记,而流衍为唐以后之文集”。[24]又《校雠述林·文集衍论》专论文集源流、子集之别及读文集之法。《校雠述林·子书原论》论治子之法,刘氏认为后世考论战国诸子者,为不解子书体例,几至于无书不伪之境地,故刘氏以此原论子书之篇,条论子书不皆手著、子书多非成于一人一手而多后世裒辑、子书多重复零碎而不贯等等,若考辨诸子者明乎诸子之为集录,则治诸子者可祛“时代不合之疑”之蔽,因子书自有其体例,故今世考辨诸子者惟恃考检年代,而根本之误则在认子书皆由自作,故而考辨益密而纠纷益多,竟至无书不伪。[25]刘氏概论四部之别即此可约略见之,以此为纲,其具论古书真伪、篇卷、名目等,颇互见于其《目录学》一书。
刘咸炘《目录学》成书于1928年。[26]刘氏认为目录学即为古所称之校雠学,其荦荦大者在部次书籍,次而及书之真伪、名目、篇卷,至于校勘异本、是正文字,则为其末务。刘氏对古书体例颇有会心,对古书辨伪理论和方法有较为清醒的认识。首先,对于古书辨伪之学,刘氏提出了一个看似已无需讨论而实则极为根本的问题——何为“伪书”?在刘氏看来,古书考辨之事自古及今,由疏而密,至于近世几于无书不伪的境地,其中多有不了解古书体例,“于不伪处疑伪,以非伪为伪者”,故刘氏云“欲辨伪书,当先明伪书二字之义”,而刘氏之真伪标准至为简明:“伪书者,前人有此书而已亡,或本无此书,后人以意造伪书而冒其名,实非其人之作也”。[27]标准底定,然后才可论真伪,在刘氏看来,昔人辨伪往往以非伪为伪,其原因即在于对真伪标准“囫囵不析”。
刘氏以前对辨伪方法讨论较详者当属明胡应麟《四部正伪》。对于伪书情状,刘咸炘在胡氏所论基础上作了总结和补充,[28]分“体别”(缀古事、挟古文、传古人名、蹈古书名)及“意别”(惮自名、耻自名、假重、祸之、诬之、求利与济私)。对于讬之而伪、补之而伪、伪而非伪、非伪实伪等说,刘氏认为胡氏“分析至细”,惜“为近世辨伪者所未审”。[29]对于胡应麟所总结的辨伪“八核”之法,[30]刘氏谓前四条可并谓核之著录及他书,而核人之说,刘氏谓不可信凭。且对于考据家所据以为主的考证方法,刘氏认为“实不足为证者”有三:一曰史志未载,因古来目录皆有未及之书不载著录;二曰篇卷不同,因篇卷体别且分合不定;三曰他书文同,或“传述同源”,或“裁证己说”,书有言公之例。[31]至于近世辨伪书者,古文家多以词气,今文经学家多以经说,刘氏谓“经说固偏畸,而词气亦虚幻,皆不如考证之可凭”,考证者又“不皆详慎”,且又“不皆有校雠之识”;大致“考据家以核时代为良方,而不知辨宗旨,古文家以审词气为长技,而不知辨体例。夫徒核时代,徒审词气,则同时之书固可以互淆,伪古之作亦足以售眩”,[32]故皆“往往于不伪者疑所无疑,而于实伪者亦证其非证”,故考辨古书,“在前代则患误伪为真,在今日反患诬真为伪,在前代失在考证太疏,在今日反失在考证太密”。[33]刘氏认为,考辨古书,经说、词气均不可凭,考证盖可据,然须具“校雠之识”。刘氏所谓“校雠之识”,除精详经子、研析部类外,其要当在于熟知古书体例,此即为“凡论古书,必以辨宗旨体例为先”之意。[34]
章学诚在《淮南洪保辨》中已论及有关古书体例,如其论“古人有依附之笔”、“旁讬之言”、“伪撰之书”及“杂拟之文”,刘咸炘在此基础上作了更加详细的总结,计有六类:一曰事之乖谬,谓古书——尤其子书——记事,间或时代抵牾,或一事而异说兼存,或发抒己意,往往借古事以重其说,年岁舛谬,事实颠倒,甚且虚造伪事,近于寓言,似此之类实多,“事虽伪而书则非伪”,若“以所言之误而疑其人之非,则乖矣”;二曰文有附益,谓一书流传写刻,非经一手,或笃古者掇舍而误入他书之文,或好事者改窜而妄加一己之意,更有后人注识之语误入正文而致书中之事延及后代者,固不能以偏概全,以“一节而概疑全体”;三曰传述,概谓古书多非自著,往往口耳相传而后著之竹帛,其书往往为其门人、宾客纂辑而定,故题某人之书不必为其自著而多为其学派一家之言,故若以时事词气绳之,则似“认家谱为始祖之著述”,似此“传述师说”则无所谓造,也不当以伪论;四曰依托,概谓古书多有依托古人为言者,口耳相传以至著于竹帛,中或不能无得失,然虽本无其书,而旨有所出,言有所承,无所谓造,也无所谓冒,若以“时事词气绳之,则犹认词状为告者之亲笔亦”;五曰补阙,谓以己意补古书之阙,则明称为补,补者非作者,既非冒名,亦不自讳,故亦不为伪;六曰讬古,谓己意不自抒而讬古人以言之,借名不同冒名,故不合伪书标准。[35]考辨古书,于以上六类古书体例当详察,世之不明此古书体例而辨伪书者多矣,其误即在于“不明古人著述之情状”。尤其是以上传述、依讬两类,世多不明于此,以为古书题名即为其人自著,以后世著述之例推古人,而疑伪寖多,几若古子无非伪本,皆不明此传述、依讬类例之误。除此而外,刘氏《校雠述林·术数书》论其书体例及其书校雠之法有疑而不足疑处有五,尤可参。又《目录学》之《名目》篇具论古书命名体例,《篇卷》篇论古书篇卷之义例,多所发明,于古书辨伪多有诤语,颇可参读。
三、余嘉锡的古书体例研究
余嘉锡(1884-1955),字季豫,后号狷庵,或称狷翁,湖南常德人。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中乡试举人。后应常德官立中学、西路师范学堂之聘,教授文史。辛亥后,受聘于常德师范学堂授课。1927年到北京,馆于赵尔巽家,同时辅佐审阅《清史稿》初稿。后与时为辅仁大学校长的陈垣结识,即受聘为该校讲师,同时于北京大学、女子师大、中国大学等高校兼课,讲授目录学。1931年,被聘为辅仁大学教授,并兼任国文系主任。1948年,以《四库提要辨证》一书当选为中央研究院院士。解放后,受聘为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专门委员,后退居还家潜心著述,于1955年除夕在京逝世。余氏学问得于目录学甚深,且其终生之学问,也主于目录之学。余氏认为,目录学的最终目的在“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余氏所谓的目录学,实非狭义的甲乙簿记的目录之学,而是能考辨学术的“学术之史”也。余氏认为“目录不专是校雠版本耳”,谓“古人之备致众本,原以供雠校。……且校雠文字,辨别版本,虽为目录之所有事,今皆别自专门名家,欲治其学,当著专篇”,[36]可见余氏所谓之目录学,实亦涵盖校雠文字、辨别版本的内容,余氏之目录学范畴实近于郑樵、章学诚之校雠学。郑、章校雠学实为古代治书之学,[37]其包罗宏富,然其核心内容即在于部类条别,编次类例,故余嘉锡对目录学的理解可谓得郑章精髓,其能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综赅其目录学之旨也可谓于郑章之学颇具会心。因此,余氏虽不赞同广义校雠说,但颇能汲其精髓。
余嘉锡对古书体例的总结集中体现在其《古书通例》一书中。其书又名《古籍校读法》。[38]《古书通例》虽为余氏授课讲义,但考虑到其时疑古辨伪活动之情状,其授课及成书当有所针对。余氏在《古书通例》一书绪论中论辨古书真伪有三法及三难,方法一曰:考知史志及目录以定其著述之人及其书曾否著录。然周秦之书不皆手著,史志所载之撰人不尽为著述之人,且即便不论史志记载是否能尽举天下之书及或有讹误之处,古书自有别称、单篇别行及后世复出、献自外国等种种情况,故此法不尽可凭,此其难一也。方法二曰:考之本书以验其记载之合否。然古书有不出自一人者,或成于众手,或编次于身后,故“学案与语录同编,说解与经言并载”,又有“笺注标识,混入正文,批答评论,咸从附录”者,以致“语不类生平,事并及于身后”,又古书多有拟托者,“造作语言,设为主客之辞,鸣其荒唐之说,既属寓言,难可庄论”,[39]故此法容有未尽,此难二也。方法三曰:考之群书之所引用,以证今本是否原书。然古书不免阙佚,加之传抄讹误,编次不同及分合不定,又或后人重辑,疏漏之所难辞而言伪造则非其罪,故此法尚非其至,此难三也。以此三难,是生四误:不知家法之口耳相传而概斥为依托,误一;不察传写之简篇讹脱而并疑为赝本,误二;不明古书之体例而律以后人之科条,误三;不知学术之流派而绳以老生之常谈,误四。余氏所总结之辨别古书真伪的三法、三难及四误可谓简赅,以之审视当时的辨伪方法,可见其只眼独具。
余氏《古书通例》共分四卷,每卷涵括数条通例,每条中详列事例,可谓条分缕析。其卷一为“案著录”,下分“诸史经籍志皆有不著录之书”、“古书不题撰人”、“古书书名之研究”、“汉志著录之书名异同及别本单行”四条,每条下条列事例,如“诸史经籍志皆有不著录之书”条,以下分别就正史之经籍、艺文六篇之志及四库提要举例说明诸史经籍志有不著录之书。即以《汉书·艺文志》为例,余氏总结其有不著录之书原因有三:一则为民间所有而秘府未收,如《元王诗》也;二则为国家法制不入校雠,如叔孙通之《汉仪》;三则为西汉末年时人著作,未入中秘者,《七略》不录,《汉志》亦不补入。又有可稍加注意处,以《新唐书·艺文志》论书有不著录例,谓有“古书往往不入秘府,而复出于民间”的情况,[40]以敦煌石室所出唐写本书为例,其间即有出于新旧《唐书艺文志》之外者,此处以出土材料为据,自更具说服力。又如其“古书不题撰人”条,其要谓古人著书,不自署姓名,惟递相传习,知其所从出,而以之题名,故古书称某氏者,或出自其人手著,或门弟子始著竹帛,或后师有所附益,大抵汉晋之后书始多自署名,故今人以古书题名谓某书必为某人自作,则鲜有不抵牾者。
卷二“名体例”,下分“秦汉诸子及后世之文集”、“汉魏以后诸子”、“古书多造作故事”三条。前两条论子、集源流及其分野,畅论源出六经诸子之说。余氏此论子、集之异同及源流嬗变,除可知古今学术之得失外,于古书不皆手著、古书单篇别行及多有附益等情状多所关涉,且对后世以集之体制观照诸子著作以致抵牾处,也颇资鉴镜。“古书多造作故事”条大要谓诸子之书,百家之说,因文见意,随物赋形,或引书以证其言,或设喻以宣其奥,若必为之训诂,务为穿凿,不惟事等刻舟,亦且味同嚼蜡矣。[41]余氏将古书多造作故事之故之端归为七:一曰讬之古人以自尊其道,二曰造为古事以自饰其非,三曰因愤世嫉俗乃谬引古事以致其讥,四曰心有爱憎,意有所向,则多溢美溢恶之言,叙事遂过其实,五曰诸子著书,词人作赋,义有奥衍,辞有往复,则设谓故事以证其义,假为问答以尽其辞,不必实有其人,亦不必真有此问,六曰古人引书,唯于经史特为谨严,至于诸子用事,苟有助于文章,固不问其真伪也,七曰方士说鬼,文士好奇,乃虚构异闻,造为小说也。由此七端,则可知诸子所记,多出古书,虽有讬词,而不尽伪作;若虽意有未安而事不可尽考,则姑云未详细以待定论。如曰断之自我,是谓尤而效之,曰“盖厚诬古人,与贻误后学,其揆一也”。[42]
卷三“论编次”,其中分“古书单篇别行之例”、“叙刘向之校雠编次”、“古书之分内外篇”条。如其“古书单篇别行之例”归之有三:一为本是单篇,后人收入总集,其后又自总集内析出单行,二为古书数篇,本自单行,后人收入全书,而其单行之本,尚并存不废,三为本是全书,后人于其中抄出部分以便诵读。 “古书之分内外篇”条例举古书分内外篇之例,条别其状,推求原由,谓以内外篇分为二书者,必其同为一家之学而体例不同者也;凡一书之内自分内外者,多出于刘向,且其外篇大抵较为肤浅,或并疑为依托者。至谓古书之分内外篇,犹后世之文集之有内外也,诗文之见于外集者,特多为作者不存之稿及删去之文,少年之作、未定之论往往杂出其间,所以大致较内集为肤浅,然何可即指为造伪,且内集不皆手定,亦何可尽信,诸子亦类是。若因书中有可疑之处而尽指为伪作,则唐、宋人之集,又何异于古书,而其中即一无可信耶?[43]又卷四“辨附益”下 “古书不皆手著”条,谓“后人习读汉以后书,又因《隋志》于古书皆题某人撰,妄求其人以实之,遂谓古人著书,亦如后世作文,必皆本人手著。于其中杂入后人之词者,辄指为伪作,而秦、汉以上无完书矣”,[44]此正为不知古人著述之体使然。余氏总结后人辑著者言行之状有数端:一曰编书之人记其生平行事附入本书,如后人文集附列传、行状、碑志之类也;二曰古书既多后人所编定,故于其最有关系之议论,并载同时人之辩驳,以著其学之废兴,说之行否,亦使读者互相印证,因以考见其生平,即后世文集中附录往还书札赠答诗文之例也;三曰古书中所载之文词对答,或由记者附著其始末,使读者知事之究竟,犹之后人奏议中之录批答,而校书者之附案说也;四曰古书之中有记载古事、古言者,此或其人平日所诵说,弟子熟闻而笔记之,或是读书时之札记,后人录之以为书也;五曰诸子之中,有门人附记之语,即后世之题跋也。余氏以为“当先明古人著作之体,然后可以读古书”,[45]若不明古人著作之体例,不能深察著述变迁之迹,而好执当时之例以议古人,则考辩论说,不胜其纷纷矣。
四、小 结
由于近代疑古辨伪活动的刺激,校雠学以其特有的方式参与了对古书的反思。以上孙德谦、刘咸炘、余嘉锡三位学者关于古书体例的研究,其直接动因大致皆出于对疑古辨伪活动的回应,且其均深谙校雠之学,故可据之以为资源而发论。其古书体例的论述多瞩目于两个层面:古书部类条别——经、史、子、集源流部别和较为具体的古书通例——名目、篇卷、撰述体例等,基本明确了古书体例研究的大致范畴。
孙德谦是较早的一位以校雠学义例观照疑古辨伪的学者,其对古书体例的总结及古书体例与古书考辨关系的申述,可谓筚路蓝缕,颇能烛照洞微,见前所不见,发前所未发。与孙氏相较,刘咸炘不单以校雠学为资源观照疑古辨伪活动,更能在此基础上,对传统校雠学展开审视,故相关见解更加入微、更具条理,也更为自觉。刘氏将古书部类条别领出而专论,古书体例另书论列的做法,最能凸显其对古书体例研究更加自觉的体认,实为其后余嘉锡《目录学发微》专论部类衍变、《古书通例》专论古书体例这种更加专门的做法开了先河。余氏二书堪谓疑古辨伪思潮之下传统校雠学转型的某种标志。传统校雠学出于“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之旨,其学实多瞩目于部类条别及编次之法,于具体的古书通例论列相对薄弱。余氏将涵盖于传统校雠学中的对象独立领出,廓清了各自的研究范畴,实际参与并推动了校雠学从传统学问形态向近代学术转型的过程。《目录学发微》一书作为近代学术转型意义上较早期的阐扬目录学的著作,从校雠学的角度对目录学进行了思考,将这一工作带入了较为深入的层面,丰富了近代目录学理论,参与了近代目录学的形成。《古书通例》将古书体例作为专门的研究对象,这一创造性的工作,在丰富了传统治书之学内涵的同时,使相关研究更系统、全面及精细,而更重要之处在于,以古书体例研究为进路,开展了对疑古辨伪活动的方法论反思,明确了一种有效的研究方向。
总之,对古书疑伪运动的回应与古书疑伪活动一道,成为对古书第一次反思的重要组成部分。更精确些,可以说是这两条线索相反相成,辩证地完成了此次对古书的反思。在古书疑伪活动的刺激下,古书体例研究作为回应古书疑伪活动的核心问题被提出,进而将对古书的这次反思带向更广阔、更深邃的思考层面。伴随此后出土文献的问世,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新文献大批量出土的情况,对古书进行新一轮思考的条件日益成熟,而古书体例研究作为其中一个有效的思考进路和重要的研究方向,仍然有着较为鲜活的生命力,不断有研究者对古书成书情况及相关古书体例进行新的探讨和总结,如李学勤先生归纳了古书成书及流传过程中的十种值得注意的情形,[46]李零先生在余嘉锡《古书通例》所总结的古书体例的基础上对古书体例进行了新的归纳,[47]谢维扬先生从建立完整的古史史料学的基本概念的意义上对古书成书情况及相关古书体例进行了总结,[48]宁镇疆先生通过具体的个案研究,对古书成书及古书体例进行了深入的讨论,[49]而尤可注意者为李锐先生有感于学者多赞颂余嘉锡《古书通例》一书的预见性而少有就《古书通例》本身做进一步研究的情形,结合出土文献对余氏《古书通例》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总结。[50]基于出土文献而对古书体例进行新的总结和研究,使得我们可以对传统辨伪学,进而对古书的第一次反思,进行更加深入而客观的思考,从而在更高的水准上构建更加科学的古史史料学概念。
(此文原刊《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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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里借用李学勤先生的讲法,将以“古史辨”为代表的疑古辨伪活动视作对古书的第一次反思,将大批简帛文献出土背景下开展的对古书的重新审视视作对古书的第二次反思。参李学勤:《对古书的反思》一文,收入《简帛佚籍与学术史》,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
[2] 吕思勉:《先秦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6页。
[3] 三篇分章分别为《与冯友兰先生论老子问题书》、《与钱穆先生论老子问题书》、《评论近人考据老子年代的方法》。
[4] 王汎森《傅斯年对胡适文史观点的影响》一文,收入《中国近代思想与学术的系谱》,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89页。
[5] 张京华:《古史辨派与中国现代学术走向》,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7页。
[6] 校雠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校雠指校正文字,其涵义同校勘;广义的校雠或校雠学以南宋郑樵《通志·校雠略》、清章学诚《校雠通义》为代表,实为古代的治书之学,其范畴基本可等同于文献学。本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广义校雠学而言。
[7] 孙德谦著、黄曙辉整理:《古书读法略例》,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81页。下引此书版本皆据此,不烦注明。
[8] 即康有为《新学伪经考》。
[9]《古书读法略例》第91页。
[10]《古书读法略例》第97—98页。
[11] 孙德谦著、黄曙辉整理:《古书读法略例》,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页第二段之“恒公”当作“桓公”,据上海书店复印本改。
[12] 《古书读法略例》第3至4页。
[13] 《古书读法略例》第248页。
[14] 《古书读法略例》第248页。
[15] 孙德谦《古书读法略例》成于1925年,《刘向校雠学繤微》成于1923年。因后者刊本实难觅得,本文所用《刘向校雠学繤微》源于网络(新浪爱问近代稀见汉籍电子化工作室整理本)。后文简称《刘向校雠学繤微》为《繤微》。
[16] 《刘向校雠学繤微》第20页。
[17] 《刘向校雠学繤微》第19页。
[18] 参刘咸炘《续校雠通义·序目》,见黄曙辉整理《刘咸炘学术论集·校雠学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08页。
[19] 刘咸炘所著《目录学》,黄曙辉《刘咸炘学术论集·校雠学编》整理本,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94页。
[20] 参刘咸炘《续校雠通义·定体》篇,见黄曙辉整理《刘咸炘学术论集·校雠学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4页。
[21] 参刘咸炘《校雠述林·经传定论》篇,见黄曙辉整理《刘咸炘学术论集·校雠学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14页。
[22] 参刘咸炘《校雠述林·经传定论》篇,见黄曙辉整理《刘咸炘学术论集·校雠学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15页。
[23] 参刘咸炘《校雠述林·经传定论》篇,见黄曙辉整理《刘咸炘学术论集·校雠学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16页。
[24] 参刘咸炘《校雠述林·子书原论》篇,见黄曙辉整理《刘咸炘学术论集·校雠学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16页。
[25] 参刘咸炘《校雠述林·子书原论》篇,见黄曙辉整理《刘咸炘学术论集·校雠学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17页。
[26] 此处《目录学》成书年分据此书刘氏自记,其他意见可参马千里:《刘咸炘〈目录学〉铅印本的系年问题及其他》,《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12期。
[27] 刘咸炘所著《目录学》,黄曙辉《刘咸炘学术论集·校雠学编》整理本,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87页。
[28] 胡应麟总结伪书情状有:伪作于前代而世率知之者,有伪作于近代而世反惑之者,有缀古人之事而伪者,有挟古人之文而伪者,有传古人之名而伪者,有蹈古书之名而伪者,有惮于自名而伪者,有耻于自名而伪者,有袭取于人而伪者,有假重于人而伪者,有恶其人伪以诬之者,有本非为伪人讬之而伪者,有书本伪人补之而益伪者,有伪而非伪者、非伪而实伪者等条。
[29] 刘咸炘所著《目录学》,黄曙辉《刘咸炘学术论集·校雠学编》整理本,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86~287页。
[30] 胡应麟辨伪“八核”之法大略为核之《七略》以观其源、核之群志以观其绪、核之并世之言以观其称、核之异世之言以观其述、核之文以观其体、核之事以观其时、核之撰者以观其托、核之传者以观其人。
[31] 刘咸炘所著《目录学》,黄曙辉《刘咸炘学术论集·校雠学编》整理本,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91~290页。
[32] 参刘咸炘所著《目录学》,收入黄曙辉编校之《刘咸炘学术论集·校雠学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91页。
[33] 刘咸炘所著《目录学》,黄曙辉《刘咸炘学术论集·校雠学编》整理本,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87页。
[34] 参刘咸炘所著《目录学》,收入黄曙辉编校之《刘咸炘学术论集·校雠学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91页。
[35] 刘氏所总结的六类古书体例,详参其所著《目录学》,黄曙辉《刘咸炘学术论集·校雠学编》整理本,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88~290页。
[36] 参《目录学发微》,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82页。本文所据余氏《目录学发微》《古书通例》均为中华书局2007年合刊本,下不烦注。
[37] 胡朴安、胡道静之《校雠学》谓:“校雠学者,治书之学也。自其狭义言之,则比勘篇籍文字同异而求其正,为之雠校,此刘向《别录》之义也。自其广义言之,则蒐集图书,辨别真伪,考订误谬,厘次部类,暨于装潢保存,举凡一切治书事业,均在校雠学范围之内”,此所谓校雠者,当最近于郑、章校雠之义。参胡朴安、胡道静之《校雠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后张舜徽以校雠学当文献学,理路亦同。有关近代学术转型中校雠学概念迁变情况,可略参李晓明:《20世纪上半期有关校雠学定义的辨析》,《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38] 有学者认为余氏更改书名是因为旧名与书之内容名实不符,其书言古书通例而未涉校读,参见赵逵夫:《校读法的概念、范围与条件》,《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7年第3期。其实古书体例研究本即为古书校读法的应有之义,前举刘咸炘便谓校读法内容为通文字及明旨意,其中名旨意则需定体达例,必知部次,此实为关乎校雠学之内容;今人宋子然将古书校读法的内容归纳为八条,与之相应的施行方法分两步,一即为了解古书通例,二是发现古书记载错误,参宋子然:《古书校读法略论》,《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可见对与古书体例的了解是古书校读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余氏之书命名未为不适宜。然从其书名迁改之状,当约略可见余氏对相关问题的一些思考,同时也为研究校雠学与古书校读法之分野及关系提示了一种思考的进路。
[39] 余嘉锡《古书通例·绪论》第186页。
[40] 《古书通例》第196页。
[41] 《古书通例》第253页。
[42] 《古书通例》第264页。
[43] 《古书通例》第286页。
[44] 《古书通例》第287页。
[45] 《古书通例》第296页。
[46] 参李学勤:《对古书的反思》,《当代学者自选文库:李学勤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6~19页。
[47] 李零:《出土发现与古书年代的再认识》,《李零自选集》,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7 ~31页。
[48] 谢维扬:《古书成书和流传情况研究的进展与古史史料学概念——为纪念〈古史辨〉第一册出版八十周年而作》,《文史哲》,2007年第2期。
[49] 宁镇疆以《老子》为突破口,对古书的结构演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对古书成书过程中某些具有规律性的情况进行了总结,略参宁镇疆:《〈老子〉“早期传本”结构及其流变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2006年,第248~270页。又宁氏对古书章次演变的研究可参其《古书章次问题浅说》一文,收入谢维扬、朱渊清编《新出土文献与古代文明研究》,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12~317页。
[50] 李锐:《新出简帛与古书书名研究——〈古书通例·古书书名之研究〉补》,《文史哲》,2010年第5期。
《学灯》第二十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