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四个字家喻户晓。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儒家论述这种思想的文章比较多,而法家的相关论述似乎很少。其实,法家思想中也有以人为本的内容。
《管子·霸言》篇曰:“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这表明,“王”“霸”“霸王”等概念,在春秋时期就提出来了。战国时期,“霸王”作为褒义词使用得很普遍。孔、墨对“霸”基本上是肯定的。孔子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在孔子眼里,“王”与“霸”没有明显的对立,但“霸”指诸侯扮演了“王”的角色,比“王”稍逊一等。其后,“王”与“霸”分化为不同的政治路线。商鞅游说秦孝公,就明确分出帝道、王道与霸道,王道行礼,霸道行法。孟子把“王”与“霸”视为对立的政治路线,认为“霸”是对“王”的破坏与否定;“以力假仁者霸”,即行霸道者将讲仁义作为招牌和旗帜,实质上是用武力说话。在董仲舒以后,“王”与“霸”对立成为儒家的主流观念。
法家则在很大程度上认为“王”与“霸”相通,霸王之道的目的是“争人”。《管子·正世》中说:“夫争天下者,必先争人。明大数者得人,审小计者失人。得天下之众者王,得其半者霸。”这里虽区分了“王”与“霸”,但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等次关系。“争人”需要以利为纽带,让百姓获得切实利益;反之,不考虑民利,一味盘剥,只会引起百姓的逆反。说到利,最重要的是赋役问题。法家明确提出“度量”概念,并用“度量”关系去分析和说明政治的治乱。韩非子提出“论其税赋以均贫富”。《正世》篇和韩非子都把“度”“度量”称为“齐”。所谓“齐”,就是既不能“急”,也不能“缓”,要适中。这与孔子所说的“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意思基本相同。
爱民、利民、惠民、富民,这是儒家和法家都认可的主张。法家主张凡事要依法行事、一断于法,把法作为察言、观行、考功、任事的准绳;并从不同方面说明法是固定化的程序,是从个别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关于事物的一般、普遍的规定,因此又将法称为事之“常”。同时,法家有很多关于君主高于法的论述。《管子·君臣上》说:“主画之,相守之;相画之,官守之;官画之,民役之。”所以从根本上说,法家所谓法治其实是人治;法家所认定的是等级法,没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
法家论述以人为本,根本目的是“用民”。《管子·法法》中说:“计上之所以爱民者,为用之爱之也。”《商君书·算地》说得更直白:“夫治国者,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名与利交至。”也就是说,治国者讲爱民、利民等不过是手段,目的在于用民。法家是“力”的讴歌者,当时是拼“力”的时代。一个国家进不能攻、退不能守,即使有贤明君主,也不能不屈服于强国。力量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藏于民间。君主用赏罚的目的就在于利用民力。其实孔子倡言道德,也是为了使民,正如他所说的:“惠则足以使人。”在使人这点上,儒法有相通之处。我们今天讲以人为本,可以批判吸收法家爱民、利民的思想,但一定要摒弃其中包含的使民、用民的功利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