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儒家先贤中,再也没有比董仲舒遭受的误解更多、更严重的了。宋、明儒对董仲舒就不乏微词,过去一百年间,几乎所有人都厌恶、痛恨董仲舒。我所敬重的梁启超先生就说,由于引阴阳之说入儒学,董仲舒之儒学已绝非孔、孟、荀以来之学术。我的《你可能不认识的孔子》见报,有朋友说,孔子确实不错,孟子也很好,董仲舒却让儒家走上一条歧路,变成专制的帮凶。
我要说,宋明儒的微词不够公允,盛行百年的看法更是荒谬绝伦。回到当时历史语境中,再纵观董仲舒以来的中国历史,完全可以说,董仲舒是孔子之后最伟大的儒家人物,也是中国历史演变进程中最为重要的人物。正是他,提出了天道宪政主义变革规划,对推动儒家秦制实施了一次有效而彻底的变革,建立一个具有一定程度宪政主义性质的“共治体制”。由此,华夏文明才部分告别秦制,获得生机。听起来有点太疯狂?容我慢慢道来。
盛世危机
要理解董仲舒在做什么,先得弄清楚董仲舒要解决什么问题。
论起源,儒家与专制制度是两个毫不相关的事物。如果硬要说两者有什么关系的话,那也只是,孔子在专制即将降临的时刻,就对其保持警惕,而主张“复封建”,以礼治对抗王权的刑治,以封建性的君臣关系对抗绝对的命令-服从关系。这构成了儒家的基本价值立场:反对权力的专制,追求人的自由和尊严。
当然,现实自有其残酷的逻辑。孔子之后,封建制崩溃,进入权力狂欢时期,是为战国。这一强权政治让秦这样的野蛮邦国获得了机会。它以绝对的权力集中资源,攻灭六国,建立了绝对主义的皇权统治秩序。
但是,试图用权力控制每一个人的制度,注定了是无法维持的。秦始皇一死,秦制立刻崩溃。不过,刘邦攻灭群雄后所建立的政制架构,完全沿用了秦制。最为典型的就是官制,秦、汉几乎一模一样。
当然,汉的统治确与秦不同。其观念上的不同就表现为,从法家转化为“黄老之术”。近几年一直活跃在NGO领域的杨鹏先生,曾出版过一本厚书,研究黄老思想,对其给予很高评价,认为它就是中国的自由主义。但其实,黄老之术是不配得到这么高的评价的。
黄老主张“清静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统治的狡计。秦制十分专制,那么,汉初就需要一场根本性变革。这需要大有为。黄老却主张,在保留秦制基本结构的前提下,采取放权让利的权宜性策略。统治者不再像秦代那样紧紧地进行全面的控制,而是适当放松一下控制。
应当说,放权让利政策还是很有效果的。民间被压制的活力迅速释放出来,经历了战国的战乱和秦的反文化的统治,人们的心灵完全是物质主义的。所有人都投入到发财与争权的事业中。由此,汉初出现了奇迹般的经济增长,甚至出现了由数千人的大企业。很有可能,这样的经济繁荣在中国历史上是数一数二的。然后就到了汉武帝时代。靠着繁荣的积累,他终于有财力上马一些宏大的政绩工程了,这包括北逐匈奴。
但这样的繁荣没有持续多久,社会就陷入深重危机。这是黄老无为式繁荣的必然结局。归根到底,权力仍然居于支配地位,而没有在制度上被控制。随着财富增长,财富对权力的诱惑日益增大,权力入市变现的冲动日益强烈,权钱交易逐渐体制化。当权钱交易的空间变小后,权力干脆直接上阵:一方面,政府进入民间所发现的最为盈利的行业,以官办企业取代私人企业。另一方面,政府采取种种财政措施,直接搜刮、抢夺民众财富。民众曾经富裕过,但很快,财富就大规模转移到政府手中。
因而,汉武帝时代,民怨沸腾,官民冲突激化。面对这种局面,皇权本能地回归秦制,重用“酷吏”。《史记》、《汉书》专门列有《酷吏列传》,而酷吏最多的时代,正是汉武帝时代。这些酷吏无所不用其极,杀人如麻,甚或流血十里。
这是一幅怪异的图景:这个盛世看起来金光灿烂,却要靠酷吏来维持。从皇帝到劳工,所有人都不满,所有人都找不到方向,惶惶不安。这就是董仲舒登上历史舞台前的基本社会政治格局:秩序的根底是专制的秦制,表面上一片繁荣,人心却已彻底败坏,秩序已经接近溃散。也就是说,缓和了的秦制已经走投无路。
这样看来,汉武帝还是非常明智的:他允许儒家发挥作用。这一点是汉武帝比秦始皇伟大的地方。而儒家也确实想出了办法,拯救了这个已经走向深渊的社会,其领袖正是广川董仲舒。
董仲舒的理想:去秦制
汉武帝一登基,就准备接纳儒家。不过,他只是想让儒家点缀太平,塑造盛事景象,比如,为他安排封禅的仪式。此即时人所说的“改制”。儒家却不满足于此。他们要求“更化”,那就是摒弃秦政。
《汉书·董仲舒传》全文收录了董仲舒上汉武帝“天人三策”,在第一策中,董仲舒就明确要求汉武帝进行“更化”。所谓更化,就是根本性变革,其核心则是抛弃秦制。董仲舒分析了战国时代的混乱局面,接着指出:
秦继其后,独不能改,又益甚之。重禁文学,不得挟书。弃捐礼谊而恶闻之,其心欲尽灭先圣之道,而颛为自恣苟简之治。故立为天子十四岁,而国破亡矣。自古以来,未尝有以乱济乱、大败天下之民如秦者也。
至秦则不然。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以贪狼为俗,非有文德以教训于下也。诛名而不察实,为善者不必免,而犯恶者未必刑也。是以百官皆饰虚辞而不顾实,外有事君之礼,内有背上之心。造伪饰诈,趣利无耻。又好用憯酷之吏,赋敛亡度。竭民财力,百姓散亡。不得从耕织之业,群盗并起。是以刑者甚众,死者相望,而奸不息,俗化使然也。
董仲舒在这里指出了秦制的根本问题所在:专制。它有两大最为突出的表现:第一,严厉地禁止百家思想的自由争鸣,消灭思想、学术、文化事业,进而消灭民间社会。第二,任用刑罚、酷吏,实际上建立了一个警察国家。在价值被消灭、人人被权力控制的秩序中,人人自然都成为物质主义者。这样的统治所造成的最大的恶果是国民心灵的普遍败坏:
其遗毒余烈,至今未灭,使习俗薄恶,人民嚚顽,抵冒殊扞,孰烂如此之甚者也。孔子曰:“腐朽之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今汉继秦之后,如朽木、粪墙矣。虽欲善治之,亡可奈何。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如以汤止沸,抱薪救火,愈甚亡益也。
董仲舒还直率地指出汉初黄老之治下,官、商勾结所产生的严重社会与政治恶果:
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齿者,去其角;傅其翼者,两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禄者,不食于力,不动于末: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与天同意者也。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况人乎!此民之所以嚣嚣苦不足也。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民安能如之哉!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务此而亡已,以迫蹴民。民日削月浸,浸以大穷。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穷急愁苦而不上救,则民不乐生。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此刑罚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胜者也。
上面的文字清楚地表明了,董仲舒认为,体制已经完全败坏,其根源则是不受限制的权力。要摆脱危机,就必须终结秦制,终结汉初形成的宽和的秦制。如何做到这一点?秦制的关键是皇权独断专制,酷吏之治、权钱勾结是从这样的绝对权力引申出来的。因此,约束皇权就成为董仲舒所代表的汉儒所思考的首要问题。
“天人感应”的宪政意图
为了约束秦制创造出来的绝对主义皇权,董仲舒提出了“天道宪政主义”方案。这个方案的神学根底是“天下相应说”。梁启超、胡适二贤受“唯科学主义”影响,把“天人相应说”斥为迷信。这样轻率的指责说明他们不了解古典政治的运作逻辑。
天道信仰是古代中国治理秩序的关键性基础。这一信仰至少从尧舜时代就已形成,且尧舜以降夏商周三代历史已证明了这样一个命题:优良的治理以虔诚的天道信仰、尤其是国王的虔信为前提,一旦这种信仰松动、瓦解,君王必然放纵欲望和权力,整个社会必然陷入混乱与危机之中。
为什么?《尚书·泰誓上》篇有过一番论证。首先:“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天地为万物之父母,其中也包括人。人为天地之子,天爱万民,因此,“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而幸福的生活需要秩序,为让万民过上幸福生活,上天在人间设立君王。
这句话也就指示了君王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上天乃是基于其对万民之爱而设立君王的,因此,君王唯一的职责就是让万民过上幸福生活。只有这样,才能够“克相上帝,宠绥四方”。为保障君王始终履行这一义务,天以其人格化的存在形态——“上帝”——监察着人间:“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従之。”人间秩序是否合理,君王统治是否可取,是由万民判断的,上帝无条件接受万民的判断,上天一定顺从万民的意愿。
《泰誓中》篇简明地概括了天道宪政主义的基本框架:“惟天惠民,惟辟奉天”。“辟”就是君王。上天照顾人民,君王遵奉上天。从政治哲学意义上说,君王固然高于万民;但在政治神学中,万民高于君王。而不管在何种情况下,君王都在天-上帝之下,因此,君王不是最高的权威。君王须敬畏上天。借助于天的权威,礼或者法律才具有压倒君王的权威,人民才有免于君王的意志之暴虐统治的可能性。
秦制的根本特征也正在于,秦始皇完全不信仰天-上帝。他巡游各地勒铭纪念,铭文中从来没有提到过天。这与周初诸王虔诚的天道信仰形成了鲜明对比。正因为没有天道信仰,所以,秦始皇相信,自己不仅是人间的统治者,也是整个宇宙的统治者,他甚至有权惩罚神灵。这样的皇帝的权力是真正绝对的,法律也就根本不能约束他。有人说,“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其实,正确的说法是“无天无法”:皇帝不承认天的权威,也就不可能承认法的权威。拥有如此绝对之权力的皇帝,当然可以任意处置任何人。
汉儒深知这一点,因此,为驯服秦制而做的第一件工作,就是重建天道信仰。而董仲舒的宪政方案也正是天道宪政主义。《天人三策》第一策中说:
臣谨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于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为也。正者,王之所为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为,而下以正其所为,正王道之端云尔。然则,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
这是董仲舒天道宪政主义规划的基本原理。治理人间的皇帝必须服从天的权威。由于天的引入,秦制下无条件地命令-服从的君、民关系,就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开篇即这样概括:“《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
现代宪政制度发源于英格兰,扎根于中世纪宪政制度,其基本原则被十三世纪英格兰普通法法律家布拉克顿概括如下:“国王在万民之上,但在上帝和法律之下。”董仲舒提出的原则是相同的:皇帝在万民之上,但在天之下。
有人会说,可是,董仲舒不也说,“以人随君”,“屈民而伸君”么?这并非董仲舒的主张,这是在描述他所面临的事实。儒家毕竟不是革命者,而是宪政主义者,因此,他承认皇帝的权威,但接下来要求,“以君随天”,“屈君而伸天”,这才是他的真正主张。
据此董仲舒主张,人间治理秩序必须模仿天道秩序。比如,阳为主,阴为辅,阳主生,阴主杀,那么,“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董仲舒按照天道秩序论证了,必须废除警察国家式的刑治。
更进一步,皇帝必须按照天意进行日常治理。这就是“天人相应说”的功用。周代的天只是在非常时期决定治理权的转移。在董仲舒的体系中,天对人间的监察则日常化了,天具有了生命,他始终在监察着人间,并通过“灾异”的方式,对人间,主要是对皇帝、大臣发出警告。而皇帝必须对此正确的回应。
因此,在董仲舒的体系中,皇帝权威之绝对性被消解了。既然如此,对人间治理来说,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某处发生了一个灾异,需要立刻弄清,它究竟意味着什么?又该如何对此天意做出正确的?这就是“独尊儒术”所要解决的问题。
“独尊儒术”的宪政内涵
“独尊儒术”之说是在《天人三策》第三策的最后提出的: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
天道宪政主义治理方案用于控制皇权的关键因素是顺应“天意”。至关重要的是,董仲舒断言,皇帝没有能力理解天意,只有儒者具有这种能力。因为,理解天意,需要知识,“智”。首先需要确定,究竟哪些异常现象属于“灾异”。其次需要确定,灾异的具体指向究竟是什么,上天对人间的哪条法律、哪项措施不满;第三需要研究,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令上天满意。第四,需要及时地制定出这样的措施,并有效地实施它。
凡此种种,都需要“天人之际”的综合性知识和立法的能力。也即,需要司马迁所说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知识和能力。而遍观当时各个群体,唯有儒者具备这样的知识和能力。儒者接受过经典教育,其中最为重要得是《春秋》。《春秋》就是“天人之际”的“先例汇编”。通过研读这些先例,儒生掌握了理解和回应天意的技艺。因此,皇帝要对天意做出正确回应,就须听从儒生的指令。
也就是说,人间治理被纳入到天道秩序中的政治后果是,皇权被置于儒生共同体之下。儒生获得了立法权,皇帝的职能不过是执行儒生共同体制定的法律、政策。如此一来,容纳儒者进入政府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关于在此之前的政府组成,董仲舒这样描述:“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訾,未必贤也。”在秦制和汉初宽和的秦制下,官员多为“官二代”和“富二代”。这是一个特权性政府。董仲舒则提出,各地“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这里的贤者就是通儒术者。由此逐渐形成“察举制度”,各地举荐孝廉、贤良、文学出任官员。如司马迁所说,“自此以来,则公卿大夫士吏,斌斌多文学之士矣”。
由此,政府结构逐渐发生根本变化,形成钱穆先生所说的“士人政府”,从而形成了一种“共治体制”。“共治”的一方是皇权,另一方则是儒家士大夫。余英时先生在《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中捻出“共治”一词,形容宋代儒家士大夫的治理理想。受此启发,我检视文献发现,正是从汉武帝时代开始,君臣不约而同地谈论“共治天下”、“共理天下”。这样的“共治”存在于多个层面:
首先是皇帝与士人政府的共治。官二代、富二代构成的秦、汉初政府,以追逐权、钱为基本价值,而皇帝对此拥有支配权,因此,官吏们争当皇帝的忠实工具,精于揣摩上意的酷吏和替皇权搜刮民财的“兴利之臣”不断涌现。
儒家士人则有自己的道德理想主义价值信念,对于皇帝的命令,他们会用自己的价值进行判断。他们所提出的制度与政策设想也都指向三代之治的理想。由此,皇权与政府分离,士人组成的政府不再是皇权的工具,而具有了自己独立的价值和政治目标。
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政府与社会的共治。春秋以来,儒家就在民间结社,主要是结成思想学术社团。现在,儒家有机会进入政府,思想学术结社更为繁多。儒家士大夫又借助自己在政府中之“溢出”权威,返回基层,在基层构建“社会”,其载体主要是家族。家族制度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儒家士人从西汉中期开始构建出来的。“社会”也不是自然地就存在的。儒家士人借助儒生社团和家族制度,构造出“社会自主治理”的基础性制度之后,中国才有了严格意义上的“社会”。
秦制下,皇帝的权力通过漫长的官吏体系直接控制每个人,县以下竟然有亭、乡两级政府。更化之后,皇权逐渐退出,仅及于县,县以下则由儒家士人组织自主治理,人民生活的大多数领域是自治的。
在此制度基础上形成了刑律与礼俗的共治。刑律是政府制定的,礼俗则是自发形成的,儒生则在其中注入儒家理想。人们生活各个方面的的权利、义务,包括民事的、人身的、商业的权利、义务,主要是由礼俗规范,由自治的社会执行的。刑律可能被专制的皇权利用来进行镇压,礼俗却保障人民的自由。
相对于秦制,这样的共治体制带有强烈宪政主义性质。汉宣帝曾形容汉家法度为“霸、王道杂之”。霸道就是秦制,它依赖刑律、酷吏。但现在,即便是相对较为专制的汉宣帝也不得不承认,王道也是汉家宪制的根本组成部分,这个王道,就体现为道统、士人政府、社会自主治理、礼俗等。
也就是说,董仲舒所代表的汉儒的天道宪政主义努力,取得了伟大的成果:此后大多数时间,中国的治理架构不是什么封建,也不是专制,而是半宪政半专制的“共治”。秦制式绝对权力部分地受到控制,其控制者就是儒家士大夫,人民因此享有了一定程度的自由。
当然,董仲舒的努力没有取得完全的成功,因而,不能说古代中国就已经是宪政国家。但是,古代中国治理架构中确实已经具有了部分程度的宪政结构。也因此,清末儒家可以顺利地接受西方宪政理念和制度,从戊戌维新到辛亥革命,短短十几年时间,就基本完成了宪政政体的构建。只要看一下儒家绅士们的主张,就可以明白这其中的奥秘:开国会、地方自治,不过就是把他们已经行使了两千年的自治性权利予以正规化。
当你在评价董仲舒的时候,请记住一个简单的事实:清末主张宪政最力的康有为,就是以董仲舒思想为典范的。
独尊儒术与思想自由是两回事
一种常见的批评是,“独尊儒术”造成思想学术垄断、宗教垄断,要为中国思想、文化的停滞负责。然而,检视历史就会发现,这种说法毫无根据。
真正毁灭思想学术的罪魁是秦制。先秦四大家中,法家帮助建立秦制,而合乎逻辑的时,专制制度只要建立,法家就必然归于消亡——事实上,商鞅、韩非、李斯等法家代表人物都横死于他们所帮助建立的专制制度之手。何炳棣先生近年的研究则表明,墨家很可能融入秦制,变成了专制统治体系内的专家、官吏。这是因为,墨家内在地具有专制倾向。道家思想以黄老之术的形态变成汉初宽和的秦制的统治思想,并为法家保驾护航。但武帝时代的社会危机让它自行消亡。
也就是说,法、道、墨三家都被其所支持的制度拖累而衰败。儒家以在野的身份,在秦汉之际百多年中,既反抗秦制,也对反宽和的秦制。因而,儒家既被秦始皇镇压,也被支持黄老之术的窦太后压制。但是,凭借着来自遥远的古典时代的丰厚文化积淀,儒家以顽强的生命力在民间积聚力量,等待和创造时机。当儒家获得了治国的权威之后,则采取了与法家完全不同的文化政策:宽容。
董仲舒确实要求“罢黜百家”,但百家既已自然消亡,当然影响较大的也就是官吏中的法家观念和黄老观念。因此,董仲舒要求罢黜百家,其实就是要求从皇帝和官吏的思想中清除这两种专制的意识形态。
除此之外,董仲舒、儒家士大夫从来没有要求禁止过任何思想学术活动。事实上,在此之后,道家持续发展,并演化出道教。魏晋南北朝时代,以道家为基础的玄学几乎替代了儒家。此后,道家思想一直深植于普通士人、尤其是文人的精神结构中,而有所谓“儒道互补”之说。
儒家思想也没有妨碍宗教自由。玄学兴盛之同时,西来的佛教日趋繁荣。明朝末年,基督教又传入中国。历史上确曾发生过“三武灭佛”事件,清初也禁止过基督教。但是,这不是儒家思想在围剿佛教、基督教,而是皇帝为了世俗的利益而打击寺院,为了闭关锁国而查禁基督教。至于儒家士人,比如韩愈以后的宋、明儒者,虽竭力从思想上辟佛,但在生活中,与佛教关系非常密切。现代儒家代表人物粱漱溟、熊十力、马一浮诸先生,都与佛教有很深渊源。
归根到底,“儒术”是一种治国之道。儒家确有宗教性,但不是十分强烈。它关注的焦点始终是人间的优良治理秩序。所以,儒家对神灵信仰大体保持一种宽容心态,只要其有助于塑造人们敬畏的心态,而不是放纵人们的欲望、或者大量耗费钱财。
至于有人怪罪独尊儒术妨碍了“科学”在中国出现,那他们也应当追问:为什么基督教经院哲学没有发展出科学体系?为什么印度人没有发展出科学?
“独尊儒术”也没有妨碍儒家自身的发展。西汉立经学博士,的确有所选择,侧重于今文学。不过,政府从来没有采取过措施打压其他学派。因此,儒家本身仍然保持巨大活力。比如,到东汉,经古文学就相当盛行,替代了今文学。宋代又出现了理学、道学。到现代,曾国藩、康有为等人也发展了儒学。
确实,中国历史上,确实有过政府打压过思想学术的事情,最为突出的是明初、清初中期的文字狱。但是,这种思想文化专制与儒家本身毫无关系,相反,儒家始终是被迫害者,遭到迫害的人都是最为出色的儒者。
董仲舒本人就因为批评汉武帝,而差点被杀头。面对如此专制的权力,董仲舒的态度当然只有一个:反对它,控制它,限制它。董仲舒的方案可能没有完全成功,但他反抗专制的决心是不容否认的;而他“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以设计宪政制度的理性和智慧,永远值得后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