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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承珙的笺《诗》立场论略(陈才)(《学灯》第二十期)

 

[ 编辑:web1 | 时间:2012-03-15 09:08:03 | 推荐:曲阜优秀商家展示 | 来源: | 作者: ]

摘  要:清儒胡承珙所著《毛诗后笺》,以古文经学立场为核心立场,同时又不废今文经学立场和宋学立场,古、今文兼存,汉、宋学兼采;同时,又能体认《诗经》文本的文学性的,以文学立场来笺《诗》。他兼容并蓄的开明立场,最大限度地实践其“求古求是”的笺《诗》宗旨,使得《毛诗后笺》每多创获。他因此被誉为清中叶“毛诗三大家”之一,在《诗经》研究史上也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关键词:《毛诗后笺》;经学立场;文学立场 

所谓笺《诗》立场,就是某位《诗经》学者在治《诗经》时所持的基本态度。著述者所有的笺释活动都是以这个基本态度为基准而进行的。简言之,就是他是将《诗经》看成一部经学著作,还是一部文学作品。将《诗经》看成是经学著作,则是以经学立场笺《诗》。在经学立场内部,又可分为古文经学、今文经学和宋学三派。若将《诗经》看成是一部文学作品,则是以文学立场笺《诗》。

在把《诗经》看成是“诗”还是“经”的问题上,本文不认同某些学者将《诗经》说成只是一部纯粹的歌谣总集的观点,亦不认同某些学者说的《诗经》经学研究是歧途、文学研究才是正路的观点。本文认同王承略、黄忠慎等先生的观点:“《诗经》向来既是经学的,又是文学的。”“本来无论是经学的还是文学的研究,可以并行而不悖。”“作为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的《诗经》,在古代其意义不仅止于文学作品总集而已,它也是伦理学的重要来源之一,甚至,宋代以前多数的古人避谈其文学面。”“解《诗》若不论其文学表现,或者单纯地视三百篇为一般的诗歌选集,都是一种偏见。”其实,自汉代始产生经学以来,经学立场一直是每一位封建时代的《诗经》学者无法逾越的,这也与《诗经》本身的实际功利意义相关。也就是说,经学存在自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我们在注重《诗经》文学特色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其作为经典的重要一面。经学与诗学并非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是可以相互融合的。自汉代《诗三百》被尊为经典后,直至有清一代,《诗经》就既是“诗”,又是“经”,只是在经师们眼中,《诗经》作为“经”的一面是重于作为“诗”的一面的。正如赵敏俐先生所说:“在中国古代人的眼中,《诗经》并不是一部单纯的文学作品,而是一部以‘诗’的形式以表现圣人之‘志’的‘经典’。”

清儒胡承珙(1776—1832),治《诗》尊《序》、崇《传》、守毛,是一位古文经学家。但是,《毛诗后笺》在注重训诂的同时,也注重义理,“认识到纠缠于门户之争是无谓的,治学要不论汉宋,惟是而求,这是朴学发展到后期的通达之论。”他在不少地方还抓住《诗经》的文学特质来说《诗》,认识到了《诗经》的文学特色。

一、经学立场

胡承珙笺《诗》,以古文经学立场为核心立场,同时又不废今文经学立场和宋学立场,古今兼存、汉宋兼采,表现出了一种开明的经学立场。

(一)以古文经学为核心立场,兼容今文经学立场

胡承珙在笺《诗》时,遵循《诗序》、推崇《毛传》,即使《诗序》和《毛传》的解释有难以圆通的地方,也强为之解;而郑玄先治《礼》与《三家诗》,后治《毛诗》,其观点不免掺杂今文之处,遂取之甚少。这就可以看出胡氏很明显的古文经学的立场。《后笺》除了如前所述,认为《诗序》和《毛传》源流甚古,师承有自,必有所受,不能废除之外,还认为毛义不可改易:

案:如此说以鹿皮不具而用麕皮,则当首章言鹿,次章乃言麕矣。故知毛《传》不可改易也。(《召南·野有死麕》,P114。)

“绸缪束薪”,《传》:“兴也。绸缪,犹缠绵也。男女待礼而成,若薪刍待人事而后束也。”兴义明白,不可改易。(《唐·绸缪》,P526。)

承珙案:经传以星纪候,自《尧典》、《夏小正》以至《春秋内、外传》,无不指其见者言之,从无既指某星为候,而又取其将见未见之时以言之者……孔《疏》曲为申释,云《左传》“火伏而后蛰者毕”,“此取将见为候,彼取已伏为候”。其说过于纡回,故知毛义不可易矣。(《唐·绸缪》,P526-527。)

“苟亦无信,苟亦无然。”《传》:“苟,诚也。”……后儒因谓人言当舍,亦且无遽舍之,而徐以待其审察。则是犹豫狐疑,听谗之根尚伏,几何不复为谗人之所中哉!故知训“苟”为“诚”,《传》义确不可易。(《唐·采苓》,P551-552。)

毛义为优,《三家诗》不如毛,所以《三家诗》会逐渐消亡,《毛诗》最终取代了《三家诗》被立于学官:

此诗三家传闻异辞,总不如毛义之正大。此毛学所以独盛与?(《周南·芣苡》,P46。)

此作“洍”者,盖三家《诗》,但以为水名。《毛诗》则作“汜”,以“决复入”为兴……孔《疏》申之而《传》义愈明,此毛之所以胜于三家也。(《召南·江有汜》,P111。)

三家以为官名、囿名,皆缘后起之义,而以之诂《诗》,则皆不如毛说之精切也。(《召南·驺虞》,P126。)

此时三家盛行,《毛诗》并未立学官,然诏策已用其义。盖其授受有自,故足取信也。(《邶·燕燕》,P145。)

《序》云:“《宾之初筵》,卫武公刺时也。幽王荒废,媟近小人,饮酒无度,天下化之,君臣上下沈湎淫液。武公既入,而作是诗也。”《后汉书·孔融传注》引《韩诗序》曰:“卫武公饮酒悔过也。”《集传》谓此诗与《大雅·抑》戒相类,必武公悔过之作,宜从韩诗。秦氏《诗测》曰……朱氏《通义》曰……姜氏《广义》曰……承珙案:二说盖欲通毛、韩两家之邮,然使卫武公果止借悔过为谲谏之辞,而作《序》者遂坐之曰“饮酒悔过”,是近于痴人说梦矣。且诗中所言“舍坐”、“屡舞”、“号呶”、“侧弁”诸状,将谓他人乎?抑武公自谓乎?若谓他人,则犹是刺时也;若其自谓,则以借讽之词,亦不必如此形容尽致。玩绎全诗,仍当以《毛序》为正。(《小雅·宾之初筵》,P1149-1150。)

“这种《毛诗》较优的看法,是《毛诗后笺》中重要的立场。”从胡氏的这种态度,以及《后笺》专主发明《毛传》的撰著意图,我们可以肯定胡承珙治《诗》的古文经学立场。一般场合下,胡氏引《三家诗》说的,要么是《三家诗》义同毛义,引之以发明毛义,要么是《三家诗》说有误,引之以辩其似是而非处。但是,《毛诗后笺》中,仍有极少数的地方采用《三家诗》说的,本章第一节所举《郑·羔裘》“洵直且侯”条即是一例,又如:

《白虎通义》引此诗为送出妇之礼,以见其夫之不以礼送,此必本三家《诗》,似较《笺》义为胜。(《邶·谷风》,P182-183。)

“控于大邦”,《传》训“控”为“引”……《一切经音义》卷九《韩诗》云:“控,赴也。”赴谓赴告。襄八年《左传》“无所控告”,是也。《庄子·逍遥游》“时则不至,而控于地”,《释文》引司马《注》:“控,投也。”控告,犹言投告也。投与赴义相近,韩训“控”为“赴”,似较“引”义为胜。(《鄘·载驰》,P274-275。)

以上第一例,明确指出《三家诗》胜《郑笺》之义,第二例也是指出《韩诗》将“控于大邦”的“控”训为“赴”,比《毛传》训为“引”更恰当一些。这是明确弃《毛诗》不用,而采纳了《三家诗》的说法。这就说明胡承珙笺《诗》兼存今文经学立场。

另外,胡氏认为,三家多用正字,毛多用假借字,如《卫·芄兰》“垂带悸兮”条。又如《周南·芣苡》,篇名中就用了今文的“苡”字,而不用古文的“苢”字。这也可以看出胡氏虽然站在古文经学的话语立场上,但是也认识到了今文经学的存在。又如:

“召伯所茇”……承珙案:《诗》字本当作“ ”而训为“草舍”,“召伯所 ”谓召伯之所草舍也。三家今文,多正字;《毛诗》古文,假借作“ ”耳,非有异也。若《周官》“茇舍”,只当作“茇”,不作“ ”,以言“ ”则可不兼“舍”,若连“舍”,则当作“茇”也。《左传》僖十五年“反首拔舍”,以“拔”与“舍”连文,则又“茇”之借字,而非“ ”之借字矣。(《召南·甘棠》,P86-87。)

“考槃在涧”,《传》:“山夹水曰涧。”《释文》引《韩诗》作“干”,云“墝埆之处也”。惠氏《古义》云:“‘涧’当作‘间’,古字‘干’‘间’通。”引《聘礼·记》“皮马相间”《注》云“古文‘间’作‘干’”。承珙案:作“涧”,亦与“干”通。《小雅》“秩秩斯干”《传》云“干,涧也。”此二字通借之证。《毛诗》正字,《韩诗》借字,其实一也。《易》“鸿渐于干”,《释文》引荀王《注》并云:“干,山间涧水也。”虞《注》云:“小水从山流下称干。”翟《注》云:“干,厓也。”此皆谓干即涧耳。刘渊林《吴都赋·注》又引《韩诗》:“地下而黄曰干。”黄,疑“潢”字之误。潢汙者,停水之处。《小雅·正义》引郑注《渐卦》云:“干者,大水之傍。”故停水处即其义也。至《韩诗》“干”有两训,则或由《韩故》、《韩说》与《薛君章句》之不同。若《吕记》引董氏说,谓次章“在阿”,《韩诗》亦作“在干”,谬矣。《文选·西都赋·注》引《韩诗》“曲景在阿”,《一切经音义》引作“曲京”。案:“景”乃“京”之误。(《卫·考槃》,P287-288。)

胡氏对古文、今文之间的文字异同颇有研究,曾为帮助胡培翚完成《仪礼正义》,而作《仪礼古今文疏义》。在《诗经》研究中,他对古今文文字之间的异同也有着独到的见解。如以上两例中,胡承珙认为,“茇”和“ ”、“涧”与“干”其实只是古今文在文字形体上的不同而已,意义上并无区别。这说明胡承珙认为,古文与今文,虽然在经义上相左,但在某些方面还是有相通之处的,所以不能对今文经学的《三家诗》置之不理,而是要适当吸取其可取之处,不应有门户之见。

胡氏笺《诗》不论今文古文,除了与他求古求是、董理汉魏以降《诗》注的笺《诗》宗旨和开明的学术视野密切相关外,这与当时的学术背景和自己的交游都有一定联系。早在乾隆中叶,就出现了一位今文学家庄存与(1719—1788)。他“虽然接受了汉学、宋学的影响,却能不为二者所拘囿”,本着“研经求实用”的治学宗旨,以公羊学说为核心阐发“微言大义”,著成《春秋正辞》一书,开创常州学派。虽然风靡一时的考据思潮掩盖了庄存与的光辉,使今文经学隐晦不显,但常州学派还是在庄氏弟子和家族中延续下来。经过孔广森(1752—1786)、庄述祖(1750—1816)的积淀,到刘逢禄(1776—1829)、宋翔凤(1777—1860)终使今文经学成为显学。美国学者艾尔曼论清代今文经学,认为:

今文经学实际上是清代考据学者在过去两个世纪中辛勤研究积累的文献考证成果的副产品。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的争论并未自动地从《公羊传》及何休对它有名的注释中产生。这场争论是为解决语言、历史考证问题而提出的,这种因考证而重提今古文争论的要求,可以解释庄存与及其他早期今文经学家把许多《周礼》古文经的观点收入自己著述的原因。很显然,今文经学和古文经学还未有明确界限。

如果艾尔曼的观点成立,那么胡承珙在《毛诗后笺》中对今文经学成果的吸收也就不难理解了。此外,胡氏弟子魏源后从刘逢禄游,习今文经学,魏源《诗古微》成后,曾奉胡承珙阅,二人就相关问题有书信切磋,以胡承珙兼收并蓄的开明学术态度,吸收今文观点,不足为怪。

(二)兼采汉学和宋学立场

自康熙起,清廷采取科举取士、大规模的修书活动、禁书和文字狱等文化政策;加上乾隆时期,商业发达,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文人聚会论学频繁。在这些丰厚的物质基础和适宜的发展条件等外在原因与学术思想演进的内在逻辑的共同作用下,乾嘉两朝,汉学兴盛,宋学衰落。“19世纪,学术风气发生某些变化,儒家知识分子逐步接受义理之学,他们重新讨论儒家话语的道德特征。”惠栋和戴震两位宗师从来都主张由文字、音韵、训诂以探求义理,但其时,宋学的颓势并未因此而得以挽救。章学诚(1738—1801)“拒绝接受同时代流行的义理、考证和汉学、宋学之别”,纪昀(1724—1805)极力区分汉宋之学,却也能“提倡一种修正学说,认为宋学是探索经典义理的指南,而汉学可以作为宋学的补充,纠正其空疏之弊”。道光时期,扬州学派宗主阮元(1764—1849)主张调和汉宋,他在去世前的十年里,逐渐重视义理之学,使得宋学逐渐有抬头之势。“嘉、道以后,在社会思潮的急剧变化之中,汉、宋两家逐渐合流,这也是清代学术发展的必然趋势。”胡氏的笺释,对义理颇为重视,这是他较其他古文经学家为特别的地方。《后笺》虽有不少地方批评宋学,胡氏与友人的信笺中也不乏批评宋人说《诗》的地方,但是,“批评未必就表示他反对或否定宋学”,胡氏《寄姚姬传先生书》中于此有论:

窃谓说经之法,义理非训诂则不明,训诂非义理则不当。故义理必求其是,训诂必求其古。义理之是者,无古今一也,如其不安,则虽古训犹宜择焉。

胡氏所作《四书管窥序》中再次申明他的这一观点:

治经之法,义理非训诂则不明,训诂非义理则不当,二者实相资,而不可偏废。自有谓汉学详于训诂,宋学晰于义理者,遂若判为两涂。而于是讲训诂者拘于墟谈,谈义理者奋其肊。沿流而失源,鹜末而忘本,党同伐异,入主出奴,护前争胜之习兴,几至以门户祸经术,而横流不知其纪极。吾则谓治经无训诂义理之分,惟求其是者而已;为学亦无汉宋之分,惟取其是多者而已。

江藩作《国朝汉学师承记》,其后,方东树针对此作《汉学商兑》,将汉宋之争再度引向高潮。胡氏深明门户之见的遗祸,认为汉学的训诂和宋学的义理,二者相辅相成,不能偏废。于是,“胡承珙在书中大量引述宋人的说法,合计二十二种,超过五百条,这在汉学家中并不算常见。”但这却顺应了当时学术界汉宋合流的趋势。

胡氏在笺释《诗经》时,还十分注重对义理的探求。他在《〈阐贞集〉序》中,开篇即点明:

风人之旨,忠孝为大纲,其次则莫如贞节。《鄘风》之《柏舟》,《毛诗序》以为共姜所自作,千载下犹令人读而哀之。

这段话,完全就是一位道学家的口吻。于此,胡氏笺《诗》中对义理和宋学的重视,可窥见一斑矣。以下,再从《后笺》中撮录几处:

今以丝而为间色之绿,将归过于女手之所治,喻以妾而开上僭之端,亦当归过于人君之所治致,所以思古人而欲俾其无过也。(《邶·绿衣》,P142-143。)

承珙案:此诗自是七子遭家不造,母有去志,而能痛自刻责,思过引咎以悟亲心,卒令其母感而不嫁。故诗人代叙其自责之辞,以美其能慰母心,而孝己莫大于是矣。(《邶·凯风》,P162-163。)

盖忽之为人,殆见贤而不能举,见不善而不能退者,故《山有扶苏》、《萚兮》、《狡童》及《扬之水》皆致慨于其不能任忠良、去权奸,以致身弑国危而不悟也。(《郑·狡童》,P406-407。)

承珙案:首章《传》以“闲闲”为“男女无别”,可见魏以削小之故,自安僻陋,礼教不兴,苟且成俗,乃至男女无别,所以可刺。(《魏·十亩之间》,P496-497。)

胡承珙一般在求得字词的准确的训诂后,还要探求其中包含的义理。这不仅与胡氏与李兆洛等理学家交好有关,而且,朱子学说一直是作为官方的意识形态,渗入学子内心,虽然乾隆以后,宋学呈颓势,但其义理之说并没有完全被废弃。作为徽派朴学的其中一员,胡氏对宋代时候徽州大儒朱熹颇为敬仰,在治学中不免吸收其观点。黄忠慎认为,“胡承珙的用心在某种程度上是调适汉学与宋学的纷争,可是心中仍以为‘汉学’仍胜于‘宋学’,故在著书中以‘汉学’引领‘宋学’让‘宋学’成为‘汉学’的证据。”艾尔曼认为,“当时盛行的考据学‘话语’,主要是小学实践的产物,这种实践能揭示义理形成及其范式相互联系的规则。”嘉道以后的宋学,实际上已经成为小学的副产品,这就更加不难理解胡氏还能坚持和乾嘉学者一样,由文字音韵训诂以求义理的原因了。

二、文学立场

前文已经指出,《诗经》既是“经”,也是“诗”。如果抛开人们赋予《诗经》作为“经”的外衣,就《诗经》文本本身来说,它是一部文学作品。在《诗经》研究史上,从来就不乏站在文学立场来说《诗》的。先秦时期被汪祚民先生认为是“《诗经》文学阐释的萌芽时期”。孟子提出的“不以文害辞,以意逆志”的说《诗》观,开启了后世说《诗》者注重《诗经》文学特色的优良传统之门。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毛传》,“独标兴体”116篇,可以说是古文《诗经》学对其文学特色的初步接触;被夏传才先生称做“《诗经》研究的第二个里程碑”的《毛诗正义》,比较注重发掘《诗经》文本中的文学特色,并以之解《诗》;被夏传才先生称做“《诗经》研究的第三个里程碑”的朱子《诗集传》,“能够运用文学观点来读诗、论诗、释诗、评诗”。

《毛传》立于学官后,逐渐取代《三家诗》,并成为是治《诗》者的必读书目。《毛诗正义》出,一统南北经学,并由官方颁布,成为唐朝明经科《诗经》学必读之书。朱子《诗集传》自元代起,就一直作为官方意识形态,延续数百年,成了士子必读之书,直到乾隆时期《钦定诗义折中》出,才渐显颓势。这三部书对《诗经》文本中文学特色的体认,可以说,基本上影响到了其后的所有读《诗》者。晚明时期,评点派出,《诗经》的文学特质更是逐渐被学界所重视。其实,一直以来,似只有四库馆臣公开宣称“经不可以文论”,其他经师对《诗经》中的文学特色都有所关注;而胡氏《后笺》较他们则有着更广泛、深入的关注。

胡承珙虽是经师,但又是诗人,他在对《诗经》文本的文学性的体认上,超过了同时代的其他经师。在《毛诗后笺》的不少地方,胡承珙是把《诗经》的文本当作一部文学作品来解读,也就是说,他有时候是持文学立场来笺《诗》的。胡承珙笺《诗》的文学立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一初步认识:

(一)《毛诗后笺》对比兴寄托的认识

《诗经》中的比兴寄托的艺术特征,历来为学者和诗人们所重视,胡承珙在《毛诗后笺》中,对《诗经》中的比兴寄托有深刻的认识,并以比兴来笺《诗》:

承珙案:《頍弁》刺幽王不亲九族,以“雨雪”喻王暴虐,疑此诗亦以雨雪之盛喻王恶。“晛,日气”者,以比人之善。毛意盖言人之为恶虽甚,但欲为善,则恶自消,如雨雪得日气而消也。此似于《经》、《序》义合。(《小雅·角弓》,P1178。)

这是运用“比”来笺《诗》。胡氏认为,《小雅·頍弁》中的“雨雪”是比喻“王暴虐”,所以,《小雅·角弓》中的“雨雪”也应该有类似的比喻义。这说明胡承珙对《诗经》中某些意象所具有的象喻意义,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

凡诗人之兴,取义繁广。或举譬类,或称所见,不必皆可以定时候也。(《召南·草虫》,P75。)

夫诗人托兴之辞,何所不可?如必谓宜举所有之物,则《笺》云鞠衣以下,众妾以次服之,是“黄”与“黑”皆媵妾所得服,安见褖衣以喻妾,而黄又以喻嫡乎?(《邶·绿衣》,P142。)

承珙案:此诗每章下二句实与《汉广》之“不可求思”、《静女》之“爱而不见”相似,皆有可望不可即之意。《传》以墠阪之远近难易喻礼与非礼之别,比兴深奥,其义甚精。(《郑·丰》,P416。)

前面两条,是对“兴”的认识,第三条则是对比兴的认识。胡氏认为《诗经》中的兴取义繁广,寄托遥深,感情丰富,所指精深。所以,只有领会《诗》中的比兴寄托的艺术特质,才能领会诗旨。

(二)“《诗》主咏歌”,运用了修辞手法,具有言外之意

胡承珙很注重对《诗经》文本的解读,他对《诗经》中互文、重章叠句等修辞手法和艺术表现手法,都有一定认识:

承珙案:此诗三章本多互文。首章《传》云:“孑孑,干旄之貌。注旄于干首,大夫之旃也。”《笺》云:“孤卿建旃,大夫建物,首皆注旄焉。”《正义》谓九旗之旄皆有旄,则二章之“干旟”亦有旄矣。《尔雅》:“注旄首曰旌。”则三章之“干旌”,即干旄矣。(《鄘·干旄》,P265。)

胡承珙认为,《鄘风·干旄》一诗的三章,运用了互文的修辞手法。他进而还认为,《诗经》文本是作诗之人的性情流露:

作《诗》者即一事而形诸歌咏,故意尽于篇中。(《召南·羔羊》,P92。)

所以,胡承珙大胆地承认,《诗经》乃“咏歌之文”,诗篇主咏歌,与纪事之史不同,所以,笺《诗》的时候,不能完全坐实。可见,他在笺《诗》时,对《诗经》文本的文学性,有一定的认识:

《诗》乃咏歌之文,非纪事之史,安得尽著实迹于篇中哉?(《卫·木瓜》,P320。)

承珙案:《诗》虽咏歌之文,不同纪事之史,然必无凿空妄语。(《小雅·采芑》,P852。)

承珙案:诗主咏歌,不同纪事。此诗欲极言黍稌之多,由万而亿,由亿而秭,皆形容之辞。故虽数有二等,当取其多者言之,并非实计年之所入与廪之所藏,无容疑于数之寥阔也。(《周颂·丰年》,P1544。)

这三例都点出了《诗经》是诗人在“咏歌”自己的性情。正因为如此,笺《诗》者和读《诗》者,都要注意《诗经》文本之外的言外之意:

承珙案:……惟《序》云“卫伯”是责其君,《诗》称“叔伯”则指卫之诸臣,所谓不斥其君而责其臣,婉辞也。岂得谓见《诗》有“伯兮”,遂以为卫伯?作《序》者不应牵合如此也。至《序》云“责卫伯”者,是推本诗人之意,不必定《诗》词所有。《三百篇》往往有此。毛《传》专释《诗》词,故两言大夫,但以“伯叔”指卫之诸臣,而并不及其君。《序》与《传》各明其义,仍两不相悖耳。(《邶·旄邱》,P191。)

胡承珙认为,《序》“推本诗人之意”,其中所说的是诗的言外之意。所以,读《诗》者要善于领会作《序》者的言外之意,才能领会诗旨,不至于误会诗意,从而求得确解。

《吕记》又云:“女子虽多怀思,然今之所以迫切者,亦各有道。他人不知,则以为女子情性之常而尤之也。‘众穉且狂’,非真指许人以为穉狂,盖言我忧患如此迫切,彼方且尤我之归,意者众人其幼穉乎?其狂惑乎?不然,何其不相体悉、不识缓急,一至于是也!”此说亦得诗人微婉之旨。(《鄘·载驰》,P274。)

胡承珙认为,《诗》具有精深微婉的言外之意,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中《鄘风·载驰》中“女子善怀,亦各有行”句的解释,就是体悟到了作《诗》者的“微婉之旨”,所以,他才引用了吕祖谦的这段解释,表示自己认同他的这个观点。

胡承珙能意识到《诗经》文本中的言外之意,并在笺《诗》过程中,常常注意体会文辞的言外之意、味外之旨,所以程克雅高度评价道:“(胡承珙)解诗超越于注经的要求,就是在诗歌文辞意旨的玩味及体会上,这是只能注经的经生所不能及之处。”

(三)《诗》无达诂,所以不可以文害辞,以辞害志

胡承珙能特别重视涵咏《诗经》的文本,玩其言外之意、味外之旨。因此,他认为,《诗》无达诂,善于读《诗》者,要明白其中的引申之义:

夫诗无达诂,读诗者原有引伸触类之法。(《齐·甫田》,P460。)

这是中国古代文论家普遍认同的一个观点,与现代的阐释学和接受美学理论是相通的。《诗序》不可废的原因,也在于能求得作诗者的言外之意:

《序》每求作诗之意于言外,所以不可废也。(《秦·渭阳》,P594-595。)

胡承珙进而认为,笺《诗》者和读《诗》者,都不可以以文害辞,以辞害志:

朱《传》惟泥于诸“我”字皆为后妃自我,故致乘马携仆,以文害辞。(《周南·卷耳》,P28。)

承珙案:鸤鸠均壹之德,毛于《曹风·鸤鸠·传》及之,而《鹊巢》并未尝言。盖诗人取兴,止于鸠居鹊巢,其均壹之德固是言外所该。《文心雕龙》云:“鸤鸠贞一,故夫人象义。”《东莱文集》有云:“居已成之鹊巢,受百两之厚礼,为夫人者自思苟无纯静均一之德,其何以堪之?”是则以德言鸠,于诗义自无大悖。况《序》言“可配”,本指夫人,非关鹊鸠。邹忠胤云:“鹊鸠殊种,喻二姓之好,族类名物之相称。”此说得之。即如昭元年《左传》:郑伯享赵孟,穆叔赋《鹊巢》,赵孟曰:“武不堪也。”杜《注》云:“喻晋君有国,赵孟治之。”此可见诗无达诂,何庸以文害辞?(《召南·鹊巢》,P63。)

这里,第一例,胡承珙点明朱熹《诗集传》在解释“嗟我怀人”时,犯了以文害辞的错误,误会了《诗》义;第二例,胡承珙引众家之说,驳斥欧阳修认为“诗人不谬,但《序》与《笺》传误尔”的观点。胡氏指出了欧阳修也是犯了以文害辞的错误:欧阳修认为《诗序》“德如鸤鸠,乃可以配”中的“可配”是指鸤鸠,而实际上,应该是指的夫人。

此外,胡承珙还明确指出:

读《诗》者不可以文害辞,以辞害志也。(《小雅·楚茨》,P1081。)

(四)审语势以笺《诗》

审语势,是沙志利先生所谓《毛诗后笺》解经方法四点可陈者之三,“这是修辞学方法,胡氏用之较精。”胡承珙能认识到《诗经》文本中言辞之“妙”:

承珙案:古人文字,似不必如此板对。且若以二句之“蕰藻”与四句之“行潦”作对:蕰藻,聚藻也;行潦,流潦也,岂不更见文章参差变化之妙乎?(《召南·采蘋》,P80。)

《正义》云:“求不饮女之之爵”,固即《射义》“求中辞爵”之意,然必增字成句,于经文语气不合。窃意此本罚爵,而谓之“祈”者,言欲射中以求尔之卒爵,辅广所谓借此以劝饮耳。此诗人立言之妙也。《小雅·宾之初筵》,P1154。)

第一例中,胡承珙认为,“蕰藻”和“行潦”相对,可以显出“文章参差变化之妙”,则是明显地承认《诗经》是“文章”,具有“参差变化”,这正是《诗》文之“妙”处。这与前揭四库馆臣所谓“经不可以文论”的观点明显相左。第二例,也点明了“诗人立言之妙”。再如:

承珙案:严《缉》云:“连称‘乐土’者,喜谈乐道于彼,以见其厌苦于此也。”今谓古人叠句,乃长言嗟叹之意。只叠‘乐土’二字,尤见悲歌促节,不必改毛从韩。(《魏·硕鼠》,P505。)

虽然胡承珙在此处的笺释,已被出土文献证明是错误的,但是他认为《诗经》文本能见到“悲歌促节”,则可见,胡承珙在尊《诗经》为“经”的同时,也把《诗经》当作“文”来看。胡承珙还认为,笺《诗》者,要善于体会《诗》中之“味”,以得其“趣”:

《传》用此意释诗,于词旨最为深婉。若如《笺》说“不如我众臣之所知”为“不如我众臣之所狎习”,则浅直少味。(《卫·芄兰》,P307。)

 “会且归矣”,季彭山曰……徐氏常吉曰……承珙案:二说皆极有理趣。(《齐·鸡鸣》,P442。)

第一例,胡承珙认为,《毛传》能得诗人的精深微婉之旨,而《郑笺》的解说则是“浅直少味”;第二例,胡承珙认为,季本和徐常吉的笺释“极有理趣”,这都是将《诗经》看成是与诗歌一样的文学作品。胡氏以“妙”、“味”、“趣”等评论后世普通诗歌的术语来评《诗经》,可见,《毛诗后笺》笺《诗》所持的文学立场。

此外,胡氏在笺《诗》的实践中,经常以文义相合与否来作为是否确诂的衡量标准。某家说法要是做到了文义相合,就可以说是正确可通的训释;而一旦某家说法于文义不合或有迂曲之处,则是需要辨正的错误观点:

“吉士诱之”……陆士衡《演连珠》云:“遁世之士,非受匏瓜之性;幽居之女,非无怀春之情。是以名胜欲,故偶影之操矜;穷欲达,故陵云之节厉。”此虽文人之词,然最于诗意有合也。(《召南·野有死麕》,P115。)

王肃申毛,又云:“往之女家,从华落色衰以来,三岁食贫。”此于上句“自我徂尔”中间多一转折,亦于文义不合。(《卫·氓》,P300。)

《正义》于“席,大也。”仍蒙首章“宜”字,以为大得其宜,于理亦通,而文义稍迂曲。(《郑·缁衣》,P366。)

胡承珙在笺《诗》时,无论是解释词义还是校勘讹误,都常运用寻绎上下文义的方法,这也可以说明他笺《诗》的文学立场。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胡承珙笺《诗》兼采经学立场和文学立场。在经学立场里,他坚持古文经学立场的优势地位,但又适当顾及今文经学立场和宋学立场。从《毛诗后笺》对《诗序》遵从的态度来看,胡承珙笺《诗》是以古文经学为核心立场的。这个核心立场,保证了《毛诗后笺》能坚守纯正的学术源流,也保证了《毛诗后笺》坚定的学术路向,也充分保证了《后笺》能取得明显的学术成果。胡氏不避其他立场,兼容并蓄,持论公允,这使得胡氏最大限度地实现其“求古求是”的笺《诗》宗旨。胡承珙是一位考据学家,《毛诗后笺》精于文字、音韵、训诂、名物的考证;加之胡氏本来又是一位诗人,深谙诗歌创作之法,他对诗歌艺术特质的认识,应该较其他专治《诗经》的经学家要深刻得多。此即胡承珙走得较别人更远的主要原因。他因此被誉为清中叶“毛诗三大家”之一,在《诗经》研究史上也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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