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冯友兰先生是中国哲学史史料学之学科地位的确立者,这一方面是因为他基本确立了“中国哲学史史料学”著作的写作范式,另一方面是因为他初步介绍并具体应用了关于史料学的方法理论。总体观之,其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研究具有研究视角具备动态性、史料学方法得到进一步注重和用历史的眼光审查史料等优点,但也存在史料学方法部分规模过小和具体哲学史料介绍有些简略等不足之处。
关键词: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学科地位;贡献
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学科领域具有不可磨灭的贡献,这集中体现在其1962年出版的《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初稿》(以下简称《初稿》)一书中。此前,胡适曾在《中国哲学史大纲》的“导言”里探讨过哲学史料的种类、审定以及整理等问题,朱谦之先生更是有《中国哲学史史料学》之1957年油印本(现存北京大学图书馆)和1959年8月完成的手稿本(通论三部,九册)[1]两部专著。这些事实并不支持学界大多数人认定的冯友兰先生是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学科之开创者的论断,但却无法否认冯氏是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学科地位的确立者。虽然胡适和朱谦之先生在他之前都曾有相关的一定贡献,但胡适尚没有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的学科意识,甚至连学科之名也未提及,而朱谦之先生虽有明确的学科意识和以“中国哲学史史料学”为名的著述,但其著作在当时并没有正式出版,更没有在学界形成广泛影响。
一
事实上,早在1925年6月中州大学任教时,冯友兰先生就在《对于哲学及哲学史之一见》[2]一文中对哲学史料进行分类,指出史料有“原始史料”和“辅助的史料”两种。其三十年代的代表作两卷本《中国哲学史》更进而划定了中国哲学史史料的五个选取标准,[3]并注重总结古代著述体裁。[4]这两项工作分别是对中国哲学史史料范围和史料特点的探讨。1937年,冯先生在《怎样研究中国哲学史?》的文章中又提出原料、副料和旁料的史料三分法。然而,代表他在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学科上集中成就的却是其《初稿》。而我们之所以认为冯氏是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学科地位的确立者,亦主要是基于其《初稿》对该学科之划时代的贡献。
(一)基本确立了“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的写作范式
从内容看,冯著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史料学的范围和内容”和第二章“论目录”,讲史料学理论;第二部分包括第三章至第十四章,是介绍哲学典籍的具体史料学。查看冯著之后的中国哲学史史料学专著,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基本都遵循了此种二分的写作范式,只是在内容上不断的丰富和完善,史料学理论部分的规模也呈日益增大之势。我们认为,这种趋势的出现和冯友兰先生是有一定关系的。在《初稿》第一章,他给史料学下了一个定义:
史料学是历史科学中的一个部门,为历史学的研究作准备工作,是关于史料的方法论。[5]
虽然冯先生在其著作里并没有很好地贯彻这一定义,即他没有着重讲述“关于史料的方法论”,而是偏向于具体哲学史料的宣介,但是他的这一卓越见解却为中国哲学史史料学指示了研究方向。如上所述,史料学理论部分的规模呈日益增大之势,这表明学界对之重视程度的日益增加。
在具体史料学部分,冯友兰先生所选出的哲学典籍,也基本划定了其后史料学论著的介绍范围。他把中国的哲学史料分为商至西周、春秋战国、汉至晋、唐至清和近代时期五个历史阶段,其中商至西周属于奴隶社会时期、春秋战国属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汉至晋属于封建社会的确立和前期封建制发展时期、唐至清属于后期封建制发展时期,对于近代时期的哲学史料,冯先生则没有确定社会性质。在商至西周阶段,他介绍了“甲骨”、“金文”和“《书经》”、“《易经》”、“《诗经》”、“《周礼》”等书籍。在春秋战国阶段,他介绍了“《论语》”、“《墨子》”、“《孟子》”、“《管子》”、“《老子》”、“《庄子》”、“名家的著作”、“《慎子》和《商君书》”、“《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在汉至晋阶段,他介绍了“《新语》和《新书》”、“《礼记》”、“《春秋公羊传》”、“《春秋繁露》”、“《淮南子》”、“谶纬”、“《太玄经》和《法言》”、“辑佚书”、“桓谭《新论》”、“《白虎通义》”、“《论衡》”、“《灵宪》”、“《潜夫论》”、“《昌言》”、“《太平经》”、“何晏、王弼的著作”、“阮籍、嵇康的哲学著作”、“《抱朴子》”、“《崇有论》”、“《庄子注》”、“《列子》”、“僧肇和慧远的著作”、“范缜《神灭论》”、“《弘明集》”、“《世说新语》”。在唐至清阶段,他介绍了“《大乘起信论》”、“《大乘止观法门》”、“《成唯识论》”、“《华严金师子章》”、“《原人论》和《禅源诸诠集都序》”、“《六祖大师法宝坛经》”、“《广弘明集》”、“柳宗元的著作”、“刘禹锡的著作”、“韩愈、李翱的著作”、“唐代其他进步思想家的著作”、“唐代类书”、“《全唐文》”;“李觏的著作”、“王安石的著作”、“《梦溪笔谈》”、“周敦颐的著作”、“邵雍的著作”、“张载的著作”、“二程的著作”、“朱熹的著作”、“陆九渊的著作”、“陈亮的著作”、“叶适的著作”、“《古尊宿语录》”、“《伯牙琴》”、“宋朝的类书”;“王守仁的著作”、“王廷相的著作”、“何心隐的著作”、“李贽的著作”、“方以智、唐甄、熊伯龙的著作”、“黄宗羲的著作”、“王夫之的著作”、“颜元、李塨的著作”、“戴震的著作”。在近代时期,他介绍了“龚自珍的著作”、“魏源的著作”、“太平天国文件”、“戊戌变法以前关于变法的著作”、“康有为的著作”、“严复的著作”、“谭嗣同的著作”、“戊戌变法时期反动派的著作”、“《民报》”、“孙中山的著作”、“章炳麟的著作”。关于“五四前后的哲学史史料”,他只列举标题,略去具体内容。与《初稿》相比,尽管其后的史料学专著介绍史料的详略程度和叙述方式有所不同,也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充实和修正所介绍哲学史料的内容,但是,它们基本没有越出《初稿》制定的选材框架。这也是我们认为《初稿》基本确立了“中国哲学史史料学”之写作范式的第二个原因。
此外,《初稿》还设置了《附录》,对应正文的“史料学的范围和内容”、“论目录”以及中国哲学史料的五个历史阶段摘录了必要的参考资料,与正文相得益彰。此举被商聚德先生视为完善中国哲学史史料学体系的内容之一。[6]
(二)初步介绍并具体应用史料学理论
如所周知, 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冯友兰先生已经尝试着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哲学问题。而马克思主义要求研究任何问题都要从客观事实出发详细占有材料。因而,冯氏强调,研究者只有对材料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和综合的研究,才能在此基础上表现他自己的看法、构成他自己的体系。在他看来,史料学就是为“占有材料”作准备工作。进而,冯先生认为,历史学家研究一个历史问题,必须在史料方面合乎科学要求地完成四步工作:
第一步的工作是收集史料,这一步工作的要求是“全”。
第二步的工作是审查史料,这一步工作的要求是“真”。
第三步的工作是了解史料,这一步工作的要求是“透”。
第四步的工作是选择史料,这一步工作的要求是“精”。[7]
然而,史料学的任务却不是要把这四步都完成,而是要解决与前三个步骤有关的问题。冯友兰先生指出,第四步选择史料的工作已经不属于史料学的范围。至于其中原因,他并没有解释。在书后的《附录》中,冯先生摘取了《苏联大百科全书》关于“史料学”的一些资料,其中也有对史料学任务的规定:
史料学的任务,是把史料学分类,予以批判的分析,确定其来源、阶级性质和用途以及可靠程度与实际价值,最后就史料的多样性、它们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依存性综合研究整个的史料。[8]
在某种意义上讲,《初稿》所提出的史料学的任务是对苏联说法的细致化和层次化,二者之间是一脉相承的关系。
然而,冯友兰先生并没有止步于笼统地提出史料学任务,而是对其中每一步都介绍了具体的操作方法。
1.收集史料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史料浩繁。因而,如何从繁杂多样的史料中找出有关中国哲学史的史料就成为中国哲学史研究者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按照冯氏的说法,这些问题就是“研究一个哲学家的思想,有些什么史料?到哪里去找?怎样可以找全?”[9]对此,他从两个角度进行回答。
第一,收集的内容——收集什么才能“全”?
“全”是冯友兰先生搜集史料的要求。那么,搜集了哪些史料才能达到“全”的标准呢?他从哲学史料的种类划分入手谈这个问题。这时,冯友兰先生在此问题上又重新回到了二分法——《初稿》认为中国哲学史料有原始史料和辅助史料之分。在他看来,原始史料是最可靠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一个哲学家本人没有什么著作,或者其著作已经遗失,那就只能依据辅助史料进行研究工作。但从种类划分的角度看,只有将原始史料和辅助史料两种材料都收集上来,才是“全”。
翻检《初稿》的具体史料学部分可见,在每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后冯先生都会介绍一些总括性的书籍或类书,如在春秋战国时期的结尾介绍杂家的《吕氏春秋》,在汉至晋(一)的结尾介绍《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玉函山房辑佚书》、《黄氏逸书考》等辑佚书,在唐至清(一)、(二)的结尾分别介绍唐代类书、《全唐文》和宋朝的类书等。他看到,这些书籍中的史料,可供辑佚校勘之用,也可用于了解一时代的风气。我们认为,冯氏的这种做法为全面收集史料提供了重要的途径。
第二,收集的原则——怎样收集才能保证“全”?
依冯友兰先生之意,我们不仅要尽可能把与所研究的问题有关的史料都收集起来,而且要在实际使用史料的过程中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全”的效果。第一个原则是,避免“陋”,即有较早的史料而不知,却引用了较晚的史料。如何避免“陋”呢?他举例说,如战国时期的某一事情,《史记》和《资治通鉴》都有记载,但是在使用时我们要选择《史记》,因为《资治通鉴》本身就是根据《史记》而来。第二个原则是,如果有与研究者的结论相反的史料,他便需要加以解释,不能视而不见,或假装不知。
总之,冯氏认为收集史料时要找到“早”的史料和反面的史料。我们认为,在这两个原则的指导下收集史料比单纯从种类角度收集史料会更让史料收集者感到有的放矢。这是此说的可取之处。然而,冯友兰先生显然没有厘清收集史料和运用史料的界限,他所讲的收集的原则其实是使用的原则。这是此说的不足之处。但是,这种不足在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学科确立初期出现也事属正常。
2.审查史料
冯先生反对以主观的标准对史料进行鉴别,但也反对崔述式的以“圣贤”的标准审查史料。他明确表示,审查史料就是对于史料做“去伪存真”的工作。论其方法,不外四端:
第一,从史料的历史审查史料。
和一般历史资料不同,中国哲学史的史料主要是书籍或文献。而这些书籍或文献并不是一开始就是我们看到的这个样子,它们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也就是说,它们都有自己的历史、自己的源流。因而,在冯友兰先生看来,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的工作之一就是梳理古代主要哲学文献的源流,看它们是怎样发展到现在的面貌的。经过这种考察,才能了解哲学史料的性质及其可靠程度。例如,关于《论语》,冯先生认为,它是孔子的再传弟子或更后一代追述他们的老师们所记忆的孔子言行的书。这些追述本来是一条一条地记载下来,后来逐步编在一起。《上论语》最后一篇《乡党》,专记孔子一生的生活习惯,好像是全书的结尾。因而,很可能原来只有《上论语》,随着记载内容的增加才又编成《下论语》。从文字看,《上论语》简短,《下论语》详细甚至出现长篇大论。冯先生指出,这些长篇大论恐怕有引申的成分,可靠性相对比较差。
第二,从语言、体裁和文本内容审查史料。
一时代有一时代的主流问题,语言和文风也会染上时代色彩。因而,冯氏主张从语言、体裁来分析史料的时代。《初稿》中,他多处总结古代著述体裁,但这些总结基本上是秉承其在两卷本《中国哲学史》中的观点。关于古代的语言特点,他则说:
按春秋时期的习惯,奴隶主贵族的家臣称他们的主人为“子”。孔子的学生尊敬他们的老师也称为“子”,“子”是孔子的学生对于他的称呼。[10]
“子墨子”是墨子的弟子对于墨子的称呼。到战国时期,称某子的人多了,作为一个学派的领袖人物,大家都称他为某子;他自己的弟子就于某子之上又加了一个“子”,以示区别。[11]
“别宥”也是战国时期哲学思想中的一个专门术语。[12]
先秦用语,“斗”和“战”是有分别的。人与人打架叫“斗”,军队与军队交锋叫“战”。[13]
章句是从汉朝以来的一种注解的名称。先秦的书是一连串写下来的,既不分章,又无断句。分章断句,都须要老师的口授。在分章断句之中,也表现了老师对于书的理解,因此,章句也成为一种注解的名称。[14]
不仅如此,冯友兰先生还倡导从文本内容包括其所讨论的问题和涉及的时事来审查史料。如关于《墨辩》之《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六篇的内容,他概括了三个特点:第一,讨论的问题或是关于自然科学,或是关于认识论和逻辑;第二,六篇中有对于先秦各学派的批评;第三,从形式看,“经”标明简练的命题,“说”对之加以说明。然而他又认为,自然科学、认识论和逻辑问题皆非墨子时代所有,对先秦各派的批评只有在各学派有相当发展以后才能有,“经”“说”之体裁与《韩非子·内储说》相同,因此是战国末期作品。根据这三条证据,冯先生宣称《墨辩》六篇是后期墨家的著作。再如,从内容判定《邓析子》、《尹文子》是伪书。冯氏发现,《庄子·天下》篇所引名家惠施的话“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与《邓析子·无厚》篇之“天于人无厚也,君于民无厚也”意义相差甚远,《尹文子》也把抄袭《庄子·天下》篇的词句理解错了。所以,他得出如下结论:
伪作《邓析子》和《尹文子》的人在他们所伪作的书中,企图讨论一些战国时期思想界中所存在的问题。但是他们仅只接触了战国时期所存在的问题中的片言只语,而没有涉及到问题的实质。他们本来是想利用这些名词和词句来掩饰他们作伪的痕迹;但由于套用不当,他们作伪的痕迹更形明显,真是所谓“欲盖弥彰”了。[15]
由此,从书的内容辨别史料真伪被冯先生视为最可靠的辨伪方法之一。
第三,从目录、学术思想史、他书引用审查史料。
冯友兰先生指出,对史料的初步调查要靠书目。具体地说,就是审查其相应的时代目录。他认为:
一般地说来,我们在审查一部书的时代的时候,有个原则:如果这部书的书名不见于当时的目录中,而我们又没有确凿的根据,能够证明它是出现于那个目录以前,那么我们就可以断定,它一定是出现于那个目录以后。[16]
以《老子河上丈人注》为例,冯氏考见其在《汉书·艺文志》里并没有著录,而是直至魏晋时著作才提及此书,《隋书·经籍志》始将之列入。因而,他主张该书出现于《汉书·艺文志》以后、魏晋以前,因为没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其在《汉书·艺文志》之前。又如对《老子指归》,冯先生通过翻阅史籍目录,看到《汉书·艺文志》未著录,《经典释文》、《隋书·经籍志》才著录,宗炳《明佛论》还引用此书,故以其时代近于河上公注。
上文已明,《初稿》第二章,冯友兰先生专论目录。他不仅讲目录的分类、目录的作用,还对历史上的重要目录如《别录》、《七略》、汉志之《六艺略》《诸子略》、《中经簿》、《今书七志》、《七录》、《隋书·经籍志》、《经典释文》、《群书四部录》、《崇文总目》、《中兴馆阁书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元史·艺文志》、《明史·艺文志》、《清史稿·艺文志》、《四库全书总目》等做了简要介绍。此外,冯氏还关注《出三藏记集》、《大唐内典录》和《开元释教录》等佛教目录。于此也可见,冯先生对从目录审查史料是非常重视的。
在冯友兰先生看来,学术思想史也可作为审查史料的依据:如果一部特定时代的哲学著作,在那个时代的学术思想史中没有任何痕迹,其来源就很可疑。这是因为,哲学著作都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在这个过程中都必然会留下痕迹。
从他书的引用中寻找证据也是冯先生审查史料的方法之一。如介绍《韩非子》时,他说:
《史记·老庄申韩列传》说,秦始皇看见《孤愤》、《五蠹》非常佩服。李斯告诉他说:“此韩非之所著书也。”后来秦二世下命令责备李斯,引韩非的话;李斯上书给秦二世,也引韩非的话(参见《史记·李斯列传》)。他们所引的话均见于《五蠹》和《显学》。可见《孤愤》、《五蠹》和《显学》确是韩非本人所作。[17]
考察《庄子》向秀郭象注时,冯先生则借重了张湛《列子》注对它们的引用。他发现,在《列子》引《庄子》的时候,有时引向秀注,有时引郭象注。由此提出疑问,如果向秀郭象注完全相同,即如《晋书·郭象传》所说郭象剽窃向秀注,那么为什么张湛要引用两个人的注解呢?在冯先生看来,这正好反映了《晋书·向秀传》所载郭象注是在向秀注的基础上“述而广之”的正确。
以上,史料的历史、语言、体裁和内容等证据都在史料本身之内,故而被称为“内证”,而目录、学术思想史和他书等都不在史料本身之内,故而被称为“外证”。也就是说,冯友兰先生是从内证、外证两个角度讲述审查史料的方法。我们认为,综合运用内证和外证审查史料,离冯氏所讲“真”之审查标准不远矣。应该指出的是,与20-40年代的观点一致,冯先生此时仍主张弄清史料真伪的实质是确定其著作时代。
3.了解史料
做完去伪存真的工作之后,还要对史料进行“由表及里”的了解工作。冯友兰先生认为,了解史料达到“透”需要从四个方面对之解析:
第一,注意史料的阶级性。
在60年代的冯先生的思想世界里,中国古代社会是阶级社会,而阶级社会的史料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所以,他指出我们必须注意一种文字著作是哪一阶级的人所写。在这种观念下,冯先生以社会的阶级属性为准对中国哲学史料进行分期,如前文所示,他将之分为奴隶社会时期、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封建社会的确立和前期封建制发展时期、后期封建制发展时期和近代时期。他还认为,在过去的封建社会中,绝大多数的史料是统治阶级和其知识分子的作品。如果说在《初稿》的史料分析中冯先生的阶级分析法贯彻的还不太明显,那么其同期著作《中国哲学史新编试稿》则处处体现这种氛围,如他把孔子视为代表从奴隶主贵族转化过来的地主阶级的利益、把墨子看作是反映了小私有生产者特别是手工业者的要求和愿望,等等。
第二,确定史料的不同程度的可靠性。
冯友兰先生强调,即使同一时代的史料都出于同一时代的人之手,也并不能保证它们必定具有同样的可靠性,而要得到可靠性程度比较高的史料,还必须对史料作者的历史身份、地位、政治面貌和学术派别等进行审查。这是因为:
史料的性质,跟著作人的阶级地位、社会关系和政治观点都有必然的联系。不确定它的著作人,就不能认识这些关系。
不能确定一个史料的著作人,对于确定史料时代的先后和正确地说明某一思想发展的情况,都有困难。[18]
关于此点,他举了侯外庐先生的例子。在《中国思想通史》第三卷中,侯先生断言《庄子注》为向秀所作,然而他又认为《庄》注中“无不能生有”的命题是发挥裴頠之说。对此,冯友兰先生指出,向秀是曹魏时代的人,而裴頠是晋惠帝时代的人,向秀死时,裴頠尚未出生,所以不可能出现向秀发挥裴頠命题的情况。可知,著者判定的失误确实会导致思想发展线索的混乱。而如果承认《庄子注》有时代在裴頠之后的郭象对向秀注的发展,则此史料的可靠性就大大提高了,因为从思想发展上看,《庄子注》确实受了裴頠《崇有论》的影响,《庄子》郭象注的存在使得这种影响成为合情合理的事情。当然,此处所说可靠性的提高并不是指史料内容的改变,而是指与之相关的信息如作者等得到了进一步的明晰。
第三,合理选择关于史料的注解书籍。
由于古书与今人所处的时空不同以及古代语言和现在语言的巨大差异,今人阅读和理解古书尤其是先秦书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往往要依靠前人的注解。可是一部古书并不止一种注解,尤其是《易经》等“经”书,注释之书可能有几百种甚或几千种。如此,如何合理选择注解书籍必然会进入研究者的思考范围,正如冯友兰先生说:
究竟哪些注解是重要的,非看不可的;哪些是次要的,仅供参考的;哪些是除非有特殊需要外是不必理会的。这些也都是问题。[19]
在具体史料学部分介绍史料注解书时,冯先生也的确颇费心思。如关于《论语》的注解,他列举了何晏《论语集解》、皇侃《论语集解义疏》、邢昺《论语疏》、朱熹《论语集注》、赵顺孙《论语纂疏》和刘宝楠《论语正义》,应该说这些《论语》的注解书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其中三部亦被钱穆先生视为读《论语》的必读书目就是证明:
读《论语》必兼读注。历代诸儒注释不绝,最著有三书。一、何晏《集解》,网罗汉儒旧义。又有皇侃《义疏》,广辑自魏迄梁诸家。两书相配,可谓《论语》古注之渊薮。二、朱熹《集注》,宋儒理学家言,大体具是。三、刘宝楠《论语正义》,为清代考据家言一结集。[20]
我们认为,二位先生都选择这几部注解书籍并非巧合,而是它们实在不容忽视。又如关于《荀子》的注解,冯氏开列杨倞《荀子注》、谢墉与卢文弨《荀子篇释》、王先谦《荀子集解》、梁启雄《荀子简释》、杜国庠《先秦诸子的若干研究》中关于《荀子》的论文数篇。关于《庄子》,他则选取郭象《庄子注》、陆德明《庄子音义》、焦竑《庄子翼》、郭庆藩《庄子集释》、马叙伦《庄子义证》、王叔岷《庄子校释》和关锋《庄子内篇译解和批判》。可见,其选材通贯古今、堪称经典。
第四,分析史料的版本差异,择取善本。
版本是研究中国哲学史的人必须注意的问题,因为一部哲学书籍经常会存在多种版本。从载体角度看,记录古代典籍的形态曾经有甲骨、兽皮、金石、竹简、丝帛和纸张等,单就纸书而言,也存在写本、钞本、稿本和刻本等多种类型。多年的古籍研究经验使冯友兰先生认识到,同一书籍的不同版本,其内容不一定完全相同,文字上的差异更是常见的现象,所以中国哲学史研究者首先应该知道其所研究的对象的哪些版本内容比较完整、文字比较正确,即何者为善本。介绍史料的过程中,他也非常重视版本问题。如对《论语·述而》之“子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冯先生指出,有人说《鲁论语》“易”字作“亦”,这样,上段话就变为“加我数年,五十以学,亦可以无大过矣。”但是,他本人倾向于前一种版本。[21]关于戴震的著作,他更是主张从版本差异看其思想发展:
《绪言》的内容和《孟子字义疏证》基本相同,有些地方有文字上的差异。它似乎是《孟子字义疏证》的初稿,可以和《孟子字义疏证》参看,以见戴震思想的发展的过程。[22]
如果说介绍戴震史料时“从版本不同看思想发展”还只是冯氏的一个主张,那么在对洪秀全《太平诏书》的初刻本和修改本的版本比较中,他则实际分析了太平天国统治思想的发展和演变——“这表示太平天国的革命越来越深刻”。[23]以上都说明,冯友兰先生对哲学史料的版本是十分看重的。不仅如此,他还从版本出发讲校勘的方法。冯氏认为,校勘家喜欢用别本来改通行本,其实别本也可能是有错误的。以《庄子·养生主》“目无全牛”为例,别本有作“目无生牛”的,刘文典先生据之将“全”改为“生”,而在冯友兰先生看来,从意义上看“全”字远胜于“生”字,并进而强调“关于古书的校勘工作,必须把字句的异同和上下文的意义结合起来推究,才能做好”。[24]
总之,《初稿》基本确立了“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的写作范式,提出了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的研究任务,初步介绍并具体应用了哲学史料的研究方法,标志着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学科地位的确立。
二
虽然上文我们仅以20世纪60年代的《初稿》为中心探讨了冯友兰先生对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的贡献,但宽泛而言,自20年代到90年代,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研究从未间断,与其中国哲学史研究如影随形,尽管各个时期对史料学这一维度的偏重程度不同。在某种意义上说,正是他的史料学工作为其中国哲学史研究奠定了扎实的文献基础。整体而言,冯氏的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研究至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研究视角具备动态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思想的演变,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包括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的研究视角上不断发生变化,表现出一定的动态特征。从1925年6月《对于哲学及哲学史之一见》中关于史料种类的论述开始,到两卷本《中国哲学史》讨论哲学史料选取标准以及古代哲学著述体裁等,再到《中国哲学史补》对诸子起源、新史料分类法等问题的探究,整个20-40年代冯先生所采用的中国哲学史研究模式都是“以西释中”,即以西方哲学对中国哲学进行解释和阐发。此种模式也不可避免地渗透到了他的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研究,从而使西方哲学尤其是新实在论成为其分析哲学史料的实际视角,如被冯先生作为哲学史料选取标准的哲学“三大部”——宇宙论、人生论和知识论——就带有绝对的西方色彩。50-60年代,冯友兰先生则以从苏联“学术权威”那里学来的研究西方哲学史的方法研究中国哲学史,生搬硬套马克思主义的一些词语,从而陷入了教条。80年代初,他开始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决定以自己现有的马克思主义水平重写《中国哲学史新编》。此时冯氏的研究视角仍是马克思主义,但是他没有依傍马克思主义,更没有抄写马克思主义,而是只写自己在现有的马克思主义水平上对于中国哲学和文化的理解和体会。可知,冯先生已经逐步抛弃对马克思主义的生搬硬套而走向对之进行生动贴切的应用。
第二,史料学方法得到进一步注重。其前,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导言中有一套较为系统的哲学史料研究方法,然而,由于缺乏学科意识,从整体上看他的史料研究方法还是更多地体现于其治学实践中。朱谦之先生虽然具备了鲜明的学科意识,但并没有将史料学方法部分单独开列,而是在具体介绍哲学史料时穿插方法理论。但必须强调的是,朱氏在介绍史料时穿插理论比胡氏在治学实践中体现方法更高一筹,这不仅因为其方法意识更强,而且也因为其距离中国哲学史史料学更近。冯友兰先生在《初稿》中用了两章的篇幅将史料学方法单独开列,这一方面如上文所说为后世提供了基本的写作范式,另一方面则表现出其对史料学方法的重视。所以我们认为,将史料学方法单独开列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形式上的分开,而且在于其表征了冯先生在思想观念上的转变。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的发展证明,这一转变对于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研究来说具有实质的意义。
第三,用发展的历史的眼光审查史料。我们知道,通过史料的历史审查史料是冯先生史料学方法之一。其实,这也是其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研究的突出特色之一,因为关于史料的成书过程的研究是随着出土的早期文献的增多而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才逐步得到学界的重视的,冯先生在60年代就关注于此是难能可贵的。而“新出土文献的研究之所以与古史史料学问题息息相关,最重要的一点是因为它们提供了以前从不为我们所知的古书成书和流传情况的某些真实细节,从而能够帮助我们更为准确地判断与古书成书和流传过程有关的史料学问题。也就是说,只有在看到大量古书的早期文本的实物资料之后,我们才能真正逼近了解古书和其他古代文献资料形成的真实过程,从而逼近了解所有已知古代资料之间真正的关系,而这时我们用来处理古史史料问题的方法才可能是真正合理的。”[25]和中国哲学密切相关的史料如马王堆汉墓帛书、郭店楚简、上海博物馆竹简等的出土或回收,无疑为冯氏这一方法论增添了不少现实意义。
然而,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研究还有许多需要改进之处,比如史料学方法部分规模过小、内容也不够充分,具体哲学书籍的介绍也有些简略,尤其是对五四后的哲学史料做了完全省略的处理,等等。这些不足之处在其后学者的史料学研究中渐次被发现并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参考文献:
[1] 参见黄夏年:《朱谦之著述目录》,《世界宗教研究》1999年第2期。
[2] 载《太平洋》杂志第4卷第10期。
[3]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载《三松堂全集》第2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9-260页。
[4]在清代学者章学诚、孙星衍、严可均等人的基础上,冯先生对古代著述体裁做了如下几点总结:第一,战国以前被称为某某子的书,并不是某某子亲手写成,它们都是某某子这一派别的文章总集,而不是一个人的专集;第二,孔子以前无私人著述;第三,战国诸子文体有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由“简约的记言”发展到“铺排的记言”和“设寓的记言”,第二阶段是“舍去记言之体而据题抒论”,第三阶段是战国后期的“经”体;第四,汉魏人有两个著述习惯:(1)将书籍分为内外两篇。(2)在书籍的最后部分作一篇自序式的文字。
[5][7][8][9][10][11][12][13][14][15][16][17][18][19][22][23][24]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史料学》,载《三松堂全集》第六卷,第295、295-296、463、298、324、327、348、349、423、349-350、305-306、355、393-394、301、439-440、446、345页。
[6] 商聚德先生说:“谨提出关于中国哲学史史料学体系的构想。这就是:中国哲学史史料学设上下两编,上编讲史料学通论,下编讲史料举要。另外,酌情设附录。”(商聚德、韩进军:《中国哲学史史料学论稿》,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1页。)
[20] 钱穆:《序》(1963年10月),第1页,载《论语新解》,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版。
[21] 经冯友兰先生查证:“《鲁论语》现在已经遗失了。说《鲁论语》‘易’作‘亦’,是根据陆德明的《经典释文》。陆德明在《论语》‘学易’两个字下面加了一个注说:‘如字,《鲁论》读“易”为“亦”,今从古。’……陆德明的《音义》只说明当时‘易’字有两种读音,并不是说在《鲁论语》本子上,‘易’字是‘亦’字。如果是那种情况,陆德明就应该说,《鲁论》‘易’作‘亦’,不应加一‘读’字。”(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史料学》,载《三松堂全集》第六卷,第323-324页。)
[25] 谢维扬:《古书成书和流传情况研究的进展与古史史料学概念——为纪念<古史辨>第一册出版八十周年而作》,《文史哲》2007年第2期,第48页。